发布日期: 2007-01-26 15:13 | 文章来源: 丁香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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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凝治疗:
凝血酶是使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最终形成血栓的关键环节,因此抑制凝血酶至关重要。
(1)普通肝素:肝素作为对抗凝血酶的药物在临床应用最普遍,对于ST段抬高的AMI,肝素作为溶栓治疗的辅助用药;对于非ST段抬高的AMI,静脉滴注肝素为常规治疗。一般使用方法是先静脉推注5000 U冲击量,继之以1000 U/h维持静脉滴注,每4~6小时测定1次aPTT或ACT,以便于及时调整肝素剂量,保持其凝血时间延长至对照的1.5~2.0倍。静脉肝素一般使用时间为48~72小时,以后可改用皮下注射7500 U每12小时1次,注射2~3天。如果存在体循环血栓形成的倾向,如左心室有附壁血栓形成/心房颤动或有静脉血栓栓塞史的患者,静脉肝素治疗时间可适当延长或改口服抗凝药物。
肝素作为AMI溶栓治疗的辅助治疗,随溶栓制剂不同用法亦有不同。rt-PA为选择性溶栓剂,半衰期短,对全身纤维蛋白原影响较小,血栓溶解后仍有再次血栓形成的可能,故需要与充分抗凝治疗相结合。溶栓前先静脉注射肝素5000U冲击量,继之以1000 U/h维持静脉滴注48小时,根据aPTT或ACT调整肝素剂量(方法同上)。48小时后改用皮下肝素7500U,每日2次,治疗2~3天。
尿激酶和链激酶均为非选择性溶栓剂,对全身凝血系统影响很大,包括消耗因子Ⅴ和Ⅷ,大量降解纤维蛋白原,因此溶栓期间不需要充分抗凝治疗,溶栓后6小时开始测定aPTT或ACT,待aPTT恢复到对照时间2倍以内时(约70秒)开始给予皮下肝素治疗。对于因就诊晚,已失去溶栓治疗机会,临床未显示有自发再通情况,或虽经溶栓治疗临床判断梗死相关血管未能再通的患者,肝素静脉滴注治疗是否有利并无充分证据,相反,对于大面积前壁心肌梗死的患者有增加心脏破裂的倾向。在此情况下,以采用皮下注射肝素治疗较为稳妥。
(2)低分子量肝素:鉴于低分子量肝素有应用方便、不需监测凝血时间、出血并发症低等优点,建议可用低分子量肝素代替普通肝素。低分子量肝素由于制作工艺不同,其抗凝疗效亦有差异,因此应强调个体化用药,不是泛指所有品种的低分子量肝素都能成为替代静脉滴注普通肝素的药物。
4.β受体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通过减慢心率,降低体循环血压和减弱心肌收缩力来减少心肌耗氧量,对改善缺血区的氧供需失衡,缩小心肌梗死面积,降低急性期病死率有肯定的疗效。在无该药禁忌证的情况下应及早常规应用。常用的β受体阻滞剂为美托洛尔,常用剂量为25~50 mg,每日2次或3次;阿替洛尔,6.25~25 mg,每日2次。用药需严密观察,使用剂量必须个体化。在较急的情况下,如前壁AMI伴剧烈胸痛或高血压者,β受体阻滞剂亦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静脉注射剂量为5mg/次,间隔5分钟后可再给予1~2次,继口服剂量维持。
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禁忌证为:①心率< 60次/分钟;②动脉收缩压< 100 mmHg;③中重度左心衰竭(≥ Killip Ⅲ级);④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PR间期> 0.24秒;⑤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或哮喘;⑥末梢循环灌注不良。相对禁忌证为:①哮喘病史;②周围血管疾病;③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5.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ACEI主要作用机制是通过影响心肌重塑、减轻心室过度扩张而减少充盈性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和病死率。几项大规模临床随机试验如ISIS-4、GISSI-3、SMILE和CCS-1研究己确定AMI早期使用ACEI能降低病死率,尤其是前6周的病死率降低最显著,而前壁心肌梗死伴有左心室功能不全的患者获益最大。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溶栓治疗后血压稳定即可开始使用ACE1。ACEI使用的剂量和时限应视患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AMI早期ACEI应从低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例如初始给予卡托普利6.25 mg作为试验剂量,一天内可加至12.5 mg或25 mg,次日加至12.5~25 mg,每日2次或每日3次。对于4~6周后无并发症和无左心室功能障碍的AMI患者,可停服ACEI制剂;若AMI特别是前壁心肌梗死合并左心功能不全,ACEI治疗期应延长。
ACEI的禁忌证:①AMI急性期动脉收缩压< 90 mmHg;②临床出现严重肾功能衰竭(血肌酐> 265 μmol/L);③有双侧肾动脉狭窄病史者;④对ACEI制剂过敏者;⑤妊娠、哺乳妇女等。
6.钙拮抗剂:钙拮抗剂在AMI治疗中不作为一线用药。临床试验研究显示,无论是AMI早期或晚期、Q波或非Q波心肌梗死、是否合用β受体阻滞剂,给予速效硝苯地平均不能降低再梗死率和病死率,对部分患者甚至有害。因此,在AMI常规治疗中钙拮抗剂被视为不宜使用的药物。
(1)地尔硫卓:对于无左心衰竭临床表现的非Q波AMI患者,服用地尔硫卓可以降低再梗死发生率,有一定的临床益处。AMI并发心房颤动伴快速心室率,且无严重左心功能障碍的患者,可使用静脉地尔硫卓,缓慢注射10 mg(5分钟内),随之以5~15 μg/kg/min维持静脉滴注,静脉滴注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心率、血压的变化,如心率低于55次/分钟,应减少剂量或停用,静脉滴注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AMI后频发梗死后心绞痛者以及对β受体阻滞剂禁忌的患者使用此药也可获益。对于AMI合并左心室功能不全、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窦性心动过缓及低血压(≤ 90 mmHg)者,该药为禁忌。
(2)维拉帕米:在降低AMI的病死率方面无益处,但对于不适合使用β受体阻滞剂者,若左心室功能尚好,无左心衰竭的证据,在AMI数天后开始服用此药,可降低此类患者的死亡和再梗死复合终点的发生率。该药的禁忌证同地尔硫 。
7.洋地黄制剂:AMI 24小时之内一般不使用洋地黄制剂。对于AMI合并左心衰竭的患者24小时后常规服用洋地黄制剂是否有益也一直存在争议。目前一般认为,AMI恢复期在ACEI和利尿剂治疗下仍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可使用地高辛。对于AMI左心衰竭并发快速心房颤动的患者,使用洋地黄制剂较为适合,可首次静脉注射毛花甙丙0.4 mg,此后根据情况追加0.2~0.4 mg,然后口服地高辛维持。
8.其他:
(1)镁:AMI早期补镁治疗是否有益,目前仍无定论,因此目前不主张常规补镁治疗。以下临床情况补镁治疗可能有效:1.AMI发生前使用利尿剂,有低镁、低钾的患者。2.AMI早期出现与QT间期延长有关的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
(2)葡萄糖—胰岛素-钾溶液静脉滴注(GIK):最近一项小规模的临床试验ECLA显示,使用大剂量静脉滴注GIK(25%葡萄糖-胰岛素50 IU/L+氯化钾80 mmol/L,以1.5 ml/kg/h速率滴注24小时)或低剂量静脉滴注GIK(10%葡萄糖+胰岛素20 IU/L+氯化钾50 mmol/L,以1 ml/kg/h速率滴注)治疗AMI,均可降低复合心脏事件的发生率。
(四)并发症及处理
1.左心功能不全:AMI时,左心功能不全可由于病理生理改变的程度不同,临床表现差异很大。可表现为轻度肺瘀血,或因每搏量(SV)和心排血量(CO)下降、左室充盈压升高而发生肺水肿。当血压下降,严重组织低灌注时则发生心原性休克。AMI合并左心功能不全时临床上出现程度不等的呼吸困难、脉弱及末梢灌注不良表现。
血流动力学监测可为左心功能的评价提供可靠指征。当肺毛细血管楔压(PCWP)> 18 mm Hg、心脏指数(CI)< 2.5 L/min/m2时表现为左心功能不全。PCWP> 18 mm Hg、CI< 2.2 L/min/m2、收缩压<80 mmHg时为心原性休克。当存在典型心原性休克时,CI< 1.8 L/min/m2PCWP> 20 mm Hg。
合并左心功能不全者必须迅速采集病史,完成体格检查、心电图、血气分析、X线胸片及有关生化检查,必要时作床旁超声心动图及漂浮导管血流动力学测定。
漂浮导管血流动力学监测适应证:①严重或进行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肺水肿;②心原性休克或进行性低血压;③可疑的AMI机械并发症,如室间隔穿孔、乳头肌断裂或心包填塞;④低血压而无肺瘀血,扩容治疗无效。
血流动力学监测指标:PCWP、CO、CI和动脉血压(常用无创性血压测定,危重患者监测动脉内血压)。
(1)急性左心衰竭:临床上表现为程度不等的呼吸困难,严重者可端坐呼吸,咯粉红色泡沫痰。
急性左心衰竭的处理:①适量利尿剂, Killip Ⅲ级(肺水肿)时静脉注射呋塞米(速尿)20 mg;②静脉滴注硝酸甘油,由10 μg/min开始,逐渐加量,直到收缩压下降10%~15%,但不低于90 mm Hg;③尽早口服ACEI,急性期以短效ACEI为宜,小剂量开始,根据耐受情况逐渐加量;④肺水肿合并严重高血压是静脉滴注硝普钠的最佳适应证。小剂量(10 μg/min)开始,根据血压逐渐加量并调整至合适剂量;⑤洋地黄制剂在AMI发病24小时内使用有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故不主张使用。在合并快速心房颤动时,可用西地兰或地高辛减慢心室率。在左室收缩功能不全,每搏量下降时,心率宜维持在90~110次/分,以维持适当的心排血量;⑥急性肺水肿伴严重低氧血症者可行人工机械通气治疗。
(2)心原性休克:临床上当肺瘀血和低血压同对存在时可诊断心原性休克。AMI时心原性休克85%由于左心衰竭所致,但应与心包填塞、升主动脉夹层伴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或AMI严重机械性并发症,如严重急性二尖瓣关闭不全和室间隔穿孔等导致的心原性休克鉴别。
AMI合并低血压可能由于低血容量引起。患者呕吐、出汗、应用硝酸甘油扩血管治疗,均可引起前负荷减低而发生低血压,但无呼吸困难和器官低灌注表现,这时可谨慎扩容治疗。对广泛大面积心梗或高龄患者应避免过度扩容诱发左心衰竭。下壁AMI合并右室心梗时常见低血压,扩容治疗是关键,若补液1~2L后心排血量仍不增加,应静脉滴注正性肌力药多巴酚丁胺(3~5 μg/kg/min)。
心原性休克的处理:1在严重低血压时,应静脉滴注多巴胺5~15 μg/kg/min,一旦血压升至90 mmHg以上,则可同时静脉滴注多巴酚丁胺(3~10 μg/kg/min),以减少多巴胺用量。如血压不升,应使用大剂量多巴胺(≥15 μg/kg/min),仍无效时,也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2~8 μg/min。轻度低血压时,可将多巴胺或与多巴酚丁胺合用。2AMI合并心原性休克时药物治疗不能改善预后,应使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IABP对支持患者接受冠状动脉造影、PTCA或CABG均可起到重要作用。在升压药和IABP治疗的基础上,谨慎、少量应用血管扩张剂(如硝普钠)以减轻心脏前后负荷可能有用。3迅速使完全闭塞的梗死相关血管开通,恢复血流至关重要,这与住院期间的生存率密切相关。对AMI合并心原性休克提倡机械再灌注治疗。
IABP适应证:
(1)心原性休克药物治疗难以恢复时,作为冠状动脉造影和急诊血运重建术前的一项稳定措施;
(2)AMI并发机械性并发症,如乳头肌断裂、室间隔穿孔时,作为冠脉造影和修补手术及血运重建术前的一项稳定性治疗手段;(3)顽固性室性心动过速反复发作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4AMI后顽固性心绞痛在冠脉造影和血运重建术前的一种治疗措施。
2.右室梗死和功能不全:
急性下壁心梗中,近一半存在右室梗死,但有明确血流动力学改变的仅10%~15%,下壁伴右室梗死者病死率大大增加。右胸导联(尤为V4R)ST段抬高≥0.1mV是右室梗死最特异的改变。下壁梗死时出现低血压、无肺部啰音、伴颈静脉充盈或Kussmaul征(吸气时颈静脉充盈)是右室梗死的典型三联征。但临床上常因血容量减低而缺乏颈静脉充盈体征,主要表现为低血压。维持右心室前负荷为其主要处理原则。下壁心梗合并低血压时应避免使用硝酸酯和利尿剂,需积极扩容治疗,若补液1~2L血压仍不回升,应静脉滴注正性肌力药多巴胺。在合并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对阿托品无反应时,应予临时起搏以增加心排血量。右室梗死时也可出现左心功能不全引起的心原性休克,处理同左室梗死时的心原性休克。
作者: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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