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6-07-18 15:45 | 文章来源: 丁香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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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国基因治疗产业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随着人类对自身以及疾病与基因的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入,基因治疗将越来越成为现实的要求。人们相信,基因治疗最终将发展成为一种有效治疗疾病尤其是某些难治性疾病的新药或方法。2004年世界上第一个基因治疗药物腺病毒-P53在我国批准上市,标志着基因治疗的产业化时代已经开始。
另一方面,DNA疫苗和病毒载体疫苗的发展迅速,尤其是在病毒性疾病如HIV和WNV(West Nile Virus,西尼罗河病毒)等疫苗方面。这类疫苗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与基因治疗药物是类似的。因此基因治疗药物和载体疫苗的研发将有相互促进作用。
我国基因治疗研究与国际上几乎同时起步。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们发现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落后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基因治疗核心技术基因导入系统的研究力量投入不足。十几年来,国外的基因载体经历了从第一代到第二代、第三代甚至第四代的不断发展和改进。我国自主研制的基因载体系统非常少。
2、 对核心技术和材料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国际专利极少,专利的质量堪忧。国外在研发过程中围绕基因元件、载体技术和治疗方案形成了的层层知识产权保护。基因治疗药物还没有上市(除了我国最近批准的Ad-p53),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经悄然展开,用“游戏规则”在未来市场上抢占先机。
3、 未能形成基因治疗研究和开发的组织机构网络。我国至今仍未成立我国的基因治疗协会,也没有一本基因治疗的专业杂志,专业化提供基因载体生产制备和质量检测的服务机构是凤毛麟角,以基因治疗研发为主业的公司很少(初步统计少于7家)。对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重视和改变,我国的基因治疗产业化将失去发展机会,处境不利。
3、 国际上基因治疗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不利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信心和发展思路,造成政府投入不足、学术研究不深入、企业不敢介入的局面。下表反映了基因治疗发展的涨落情况,可以预见,这种涨涨落落在将来还会发生,基因治疗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着。
(by Sandro Rusconi)
我国基因治疗药物产业化要考虑以下问题:
1) 有重点地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群。
目前,常用的病毒载体包括反转录病毒、腺病毒、AAV、疱疹病毒、慢病毒等。我国的基因治疗研究大多数是通过承诺仅用于研究的前提下从国外实验室要来或签定使用许可协议获得的。一般只能获得别人使用的前一代的载体,无法获得最新的载体。只有少数病毒载体的包装系统和生产工艺是自主开发并申请了专利保护的(如病毒基因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在863计划支持下研制的AAV载体系统)。从事非病毒载体导入系统的研究在国内也较少(顾建人教授等的课题组在做)。这种状况对于我国基因治疗产业化的长远发展是极其不利甚至是十分危险的。我们必须要把重点投入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力争在基因载体和导入系统上有所突破和贡献,并构筑自己的有效专利保护群。
2) 大力促进基因载体技术的工艺化和产业化
知识技术化和技术产业化是实现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外一些从事基因治疗研究的大学或研究所在较早期就成立了专门的载体中心(vector core),为本单位或其它单位提供病毒制备和检测服务,大大提高了基因治疗研究的整体效率。例如,美国匹兹堡大学的载体中心(Viral Vector Core )成立于1991年,作为匹兹堡大学启动的基因治疗的一部分。设立中心有2个功能:作为服务设施(service facility)和作为研发设施(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acility)。因此该中心近年来成为许多基因治疗项目的中心。这样的载体中心成为“知识技术化”的孵化器。随后,企业介入到基因治疗研发领域,促进了“技术产业化”。全球的基因治疗公司估计已经超过200家。
我国的基因治疗研究从启动开始就是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中进行的。这种模式在刚起步的时候还看不出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出现了局限性。一般的实验室无法制备出大量的基因载体用于动物实验研究,获得高纯度和高品质的基因载体很困难,更难以开展工艺研究。因此,花费大、效率低。这一问题限制了我国基因治疗研究的深入开展。十几年来,国内不知是否有大学或研究所中能对外开展基因载体制备服务,以基因治疗为主业的公司也很少(目前可能不超过7家);从资金角度,在基因治疗领域的科技发展资金投入总体不足,融资渠道少,国家财政支出用于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不足。从人才角度,具有工业思想的技术人才严重缺乏。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科学家和企业家的交流,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培养更多的技术创新人才;有效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基因载体技术的工艺化和产业化的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将技术创新的主体转移到企业中来。
3) 建立学术界和药品监督机构共同参加的基因治疗评价体系
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的基因治疗评价系统。
基因治疗产品向美国FDA申报开展临床研究的程序是先从FDA申请IND(调查性新药)的批准,其中生产商还需要得到科学及医疗顾问和消费者组成的制度性评价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的批准。虽然FDA还没有批准任何一个基因治疗产品上市销售,但是与基因相关的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不断增长,FDA密切监视着这些活动。从1989年到2000年,FDA接受了300项基因治疗研究和产品开发的医学研究者和生产商的申请,2000年时有210项IND在接受监视。
FDA有专门的时间和资源来征募顶尖级的科学家、医师、统计学家和其它的健康专业人士。这些人是与基因治疗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包括病毒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和毒理学家。
FDA还与其它政府机构如NIH密切合作,并共同组织许多会议讨论与基因治疗相关的问题。FDA和NIH在基因治疗法规上有责任分工。FDA的主要工作是保证生产商制造高质量和安全的基因治疗产品,并且这些产品在人体内的研究方案是合适的;NIH的主要工作是评价人类基因治疗研究中的科学性问题,并且资助实验室的科学家发明和改善用于基因治疗临床研究的“工具”。NIH的重组DNA顾问委员会(RAC)定期组织基因转移研究方面的会议,重点讨论所涉及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学问题。
美国的SDA与NIH在基因治疗研究和药物开发评价方面的合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建立一个科学的基因治疗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基因治疗进入临床研究的进程,对于我们抓住新一轮生物技术新药发展机遇十分重要。
五、 基因治疗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
基因治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以其核心技术和产品为中心的。核心技术主要是指基因载体和导入系统。治疗基因和阻断分子、基因元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其它研究领域是交叉的。国外主要是美国和欧洲在基因治疗的载体和导入系统上已申请了大量的国际专利,并且随着中国加入WTO,近几年来基因治疗方面的专利也大量地覆盖到中国,作为基因治疗根基的基因载体技术和基因导入技术,大部分的专利都是国外的,我们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我们应该有组织地开展基因载体和导入技术方面的专题研究,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编辑:西门吹血
作者: 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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