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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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04-02 14:08 文章来源: 丁香园
关键词: 医疗欠费 医患关系 卫生部 马晓伟 全国医政工作会议 点击次数:

欢迎参加调查:卫生部强调医院必须先救人后收费,您如何看待?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在日前召开的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特别强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马晓伟同时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据新华社

这种“特别强调”“先救人后缴费”,很令人质疑。

1、“先救人后缴费”的提法,违背了法律本意。

医院有向社会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义务,使用了医疗技术服务的人有义务支付费用。因此,医疗技术服务提供者有权取得相关的费用,医院有权向被救治者收取费用,受法律保护。

但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也是法律的基本规定。因此,医疗活动中,不得为了收取医疗费用而影响医务人员的救治活动,也属法律的基本原则。

显然,卫生部所说的“先救人后缴费”的“原则”与“不得为了收取医疗费用而影响医务人员的救治活动”的法律原则不符,属于对法律的非法解释。

2、规定“先救人后缴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经济制度属于国家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的范畴,卫生部无权制定,卫生部无权就国家经济制度制定部门规章。

先救人后收费、救人的同时也收费、救人以前先收费,属于经济制度,卫生部无权为此制定部门规章。卫生部的“先救人后缴费”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先前还在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的时候,单位通过预先支付一部分医疗经费的办法,为其单位的所有职工和家属与医院签署了先付款后就医抢救的医疗合同。现在许多保险公司、医保中心等与医院签署合同承诺保证支付费用,属于信用的金融范围,也是一种实际上的先付款后抢救。显然,卫生部无权对此表示置疑,更无权取消。

医疗抢救工作可能是几分钟的事,也可能是几天、几个月的事,所需费用可能是几十块钱、也可能是几十万;并且医疗是医务人员的工作范围,收取医疗费用是财务人员的工作范围。显然,只要病人还在抢救、医院财务人员就不能向医疗费用支付者收取费用,甚至一个月、两个月也都不能去收取费用,极其荒谬。

医院有权在不影响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抢救的情况下,以任何合法的形式、在任何时候向医疗费用支付者收取医疗费用。

因此,卫生部“先救人后缴费”的规定,无法律效力。

3、要求“医生”“先救人后缴费”,荒谬之极。

根据《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规定,医生只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断、手术,医生没有向病人收费的职责,收费是医院财务部门的职责。

医生手中只有听诊器、血压计,医生的口袋里没有药品、医疗器材。救治病人所需要的这些药品由药房发放而与医生无关,以后可能统统由医药公司直接发放甚至与医院无关,药房、医药公司是否给病人救命的药品,与医生有什么关系?

医生手中一无药品二无器械三无调派医疗资源的权力,你要医生就凭一个脑袋两只空手去抢救病人?要求“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荒谬之极,搞错了对象!

卫生部应当去要求各级政府、各级民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各个医疗机构,为医生能够履行救治病人的职责提供充分的保障,如果出现医生不能履行救治病人的职责的情况,应当去追究造成这个问题的责任政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而决不应是什么要求“医生先救人后缴费”。卫生部完全的本末倒置,脑袋不清!

4、“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之报道,是卫生部和新华社共同在自我炒作。

新华社报道的这个卫生部的强调稿中已经写明,“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就笔者向几十家医院以及医院的科室主任、护士长所了解,医院的显性和隐性医疗欠费,大约占医院毛收入的1% 左右,以这个比例推算,去年全国医院新增医疗欠费应该在八十亿人民币左右。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严重”。然而,这不正是医院一直以来的“先救人后缴费”最好的体现么?既然早已是“先救人后缴费”,你卫生部和新华社却还要“特别强调”,视早已经存在“先救人后缴费”的事实与不顾?你们岂不是在自我炒作!

5、“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之报道,是对广大医务人员辛勤劳动的侮辱。

更严重的是,广大医务人员救治了无数病人,医院积欠了大量医疗欠费,而你们视一直存在的“先救人后缴费”并且积累了严重的医疗欠费的事实与不顾,通过你们的这个自我炒作,反倒象是在告诉社会:中国的医务人员一直以来视病人的生命于不顾、不先交钱就不救命?

“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以及这个新闻报道,严重侮辱了中国广大医务人员的人格、践踏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劳动!

6、“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之报道,是要掩盖谁的失职?

这个“强调”中,对于医疗欠费,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首先,卫生部作为代表国家政府的、分管医疗卫生工作职能部门,你有最大的义务去“支持”,你没有告诉人民、没有告诉医务人员,你进行了哪些“支持”?几十年来,我们没有看见卫生部对“先救人后缴费”给予医院和医务人员任何支持,卫生部只会去“强调”喊口号。你卫生部可以要求增列专项经费直接支持;如果你要不来经费(实际上你卫生部年年喊了二十年,费用比例反而是年年少),那么你卫生部应该要求民政部承担医疗救助的费用、应该要求财政部动用公共资源支付“先救人后缴费”的医疗欠费、应该责令各级政府支付“先救人后缴费”的医疗欠费;如果这些你也做不到,你可以直接请求人大立法,由法律来强制那些该承担责任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去承担责任,但卫生部没有作为。

至于新华社以及所有的新闻媒体,你不敢针对那些该承担责任的关键所在去搞“舆论”,你只敢欺辱社会的弱者、只会丑化医疗界!“先救人后缴费”,医疗界不但付出了劳动倒贴了金钱,还要被你们恶搞!

这个“强调”以及有关的新闻报道,通过对医务人员的侮辱,再次的掩盖了诸多国家机关的失职。

后记: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先生做过省儿童医院的院长,就他那天的整个发言来看,其本意并非如上分析。但是副部长发言的措辞,却为新闻媒体进行炒作、为今后法院进行胡乱判案,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对此,卫生部医政司、法制司负责起草发言稿的那些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年八十个亿,就可以解决急诊救治的欠费问题,对于国家和各个地方财政来说,一笔小钱。之所以一直不能解决问题,显然,是那些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并没有把病人的生死放在心上,而医疗卫生系统软弱无能,不赖白不赖,把矛盾推给医疗界担着,拖一天是一天。

以卫生部卑微的地位,卫生部不可能解决上面提出的诸多问题,这是整个卫生系统的悲哀。但笔者以为,不能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至少,卫生部可以委婉的指责一些地方政府和其他一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而不应该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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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天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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