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然选择;即最适者生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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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02-04 15: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关键词: 自然选择 最适者生存 《物种起源》 达尔文 进化论 点击次数:

 

这样,任何动物的雌雄二者如果具有相同的一般生活习性,但在构造、颜色或装饰上有所不同,我相信这种差异主要是由性选择所引起的:这就是由于一些雄性个体在它们的武器、防御手段或者美观方面,比别的雄性略占优势,而这些优越性状在连续世代中又只遗传给雄性后代。然而我不愿把一切性的差异都归因于这种作用:因为我们在家养动物里看到有一些特性出现并为雄性所专有,这些特性分明不是通过人工选择而增大了的。野生的雄火鸡(turkey一cock)胸前的毛丛,没有任何用处,这在雌火鸡眼中是否是一种装饰,却是一个疑问;——不错,如果在家养状况下出现此种毛丛,是会被称为畸形的。

自然选择,即最适者生存的作用的事例

为了弄清楚自然选择如何起作用,请允许我举出一两个想像的事例。让我们以狼为例,狼捕食各种动物,有些是用狡计获取的,有些是用体力获取的,也有些是用敏捷的速度获取的。我们假设:在狼捕食最困难的季节里,最敏捷的猎物,例如鹿,由于那个地区的任何变化,增加了它们的数量,或者是其他猎物减少了它们的数量。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速度最敏捷的和体躯最细长的狼才有最好的生存机会,因而被保存或被选择下来,——假使它们在不得不捕食其他动物的这个或那个季节里,仍保持足以制服它们的猎物的力量。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可以怀疑这种结果,这正如人类通过仔细的和有计划的选择,或者通过无意识的选择(人们试图保存最优良的狗但完全没有想到来改变这个品种),就能够改进长躯猎狗的敏捷性是一样的。我补充地说一下:据皮尔斯先生(Mr。Pierce)说,在美国的卡茨基尔山(Catskill Mountains)栖息着狼的两个变种,一种类型像轻快的长躯猎狗那样,它追捕鹿,另一种身体较庞大,腿较短,它们常常袭击牧人的羊群。

必须注意,在上面所讲的事例中,我所说的是体躯最细长的个体狼被保存下来,而不是说任何单独的显著变异被保存下来。在本书的以前几版里,我曾说到,后一种情形好像也常常发生。我看到个体差异的高度重要性,这就使我对人类的无意识选择的结果进行充分讨论,这种选择在于把多少具有一些价值的个体保存下来,并把最坏的个体毁灭掉。我还看到,在自然状况下,某些偶然的构造偏差的保存,例如畸形的保存,是罕见的事;即使在最初被保存下来了,其后由于同正常个体杂交,一般也消失了。虽然这样说,直到我读了在《北部英国评论》(North British Review,1867年)上刊登的一篇有力的和有价值的论文后,我才知道单独的变异,无论是微细的或显著的,能够长久保存的是何等稀少。这位作者用一对动物为例,它们一生中共生产了二百个后代,大多数由于各种原因被毁灭了,平均只有二个后代能够生存以繁殖它们的种类。对大多数高等动物来说,这固然是极高的估计,但对许多低等动物来说决非如此。于是他指出,如果有一个单独个体产生下来,它在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异,使它比其他个体的生存机会多二倍,然而因为死亡率高,还有一些机会强烈地阻止其生存。假定它能够生存而且繁殖,并且有一半后代遗传了这种有利的变异;如这位评论者所继续指出的,幼者生存和繁殖的机会不过是稍微好一点而已;而且这种机会还会在以后各代中继续减少下去。我想这种论点的正确性,是无可置辩的。例如,假设某一种类的一只鸟,由于喙的钩曲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食物,并且假设有一只鸟生来就具有非常钩曲的喙,因而繁盛起来了,然而这一个个体要排除普通的类型以延续其种类的机会还是极其少的;但是不容置疑,根据我们在家养状况下所发生的情形来判断,在许多世代中如果我们保存了或多或少地具有钩曲喙的大多数个体,并且还毁灭了具有最直喙的更大多数的个体,是可以招致上述结果的。

但是,不可忽视,由于相似的体制受着相似的作用,某些十分显著的变异——没有人把这种变异视为只是个体的差异——就会屡屡重现。关于这种事实,我们可以从家养生物中举出很多事例。在这种情形里,即使变异的个体不把新获得的性状在目前传递给后代,只要生存条件保持不变,它无疑迟早还会把按照同样方式变异的而且更为强烈的倾向遗传给后代。同样也无可怀疑,按照同样方式进行变异的倾向常是如此之强,以致同种的一切个体,没有任何选择的帮助,也会同样地发生改变。或者只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个体受到这样的影响,关于这样的事实,也可以举出若干事例来。例如葛拉巴(Graba)计算非罗群岛上有五分之一的海鸠(Guillemot),是被一个特征如此显著的变种组成的,以致从前竟把它列为一个独立的物种,而被称为Uria lacrymans。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变异是有利的,通过最适者生存,原有的类型很快就会被变异了的类型所代替。

关于杂交可以消除一切种类变异的作用,将在以后再讨论;但这里可以说明,大多数的动物和植物都固守在本乡本土,没有必要时,不会在外流动;甚至候鸟也是这样,它们几乎一定要回到原处来的。因此,各个新形成的变种,在最初一般仅局限于一个地方,对自然状况下的变种来说,这似乎是一条普遍的规律;所以发生同样变异的诸个体很快就会聚集成一个小团体,常常在一起繁育。如果新变种在生存斗争中胜利了,它便会从中心区域慢慢地向外扩展,不断地把圈子扩大,并且在边界上向未曾变化的个体进行斗争,而战胜它们。

举出另一个关于自然选择作用的更复杂的事例是有好处的。有些植物分泌甜液,分明是为了从体液里排除有害的物质:例如,某些荚果科(Leguminos)①植物的托叶基部的腺就分泌这种液汁,普通月桂树(laurel)的叶背上的腺也分泌这种液汁。这种液汁,分量虽少,但昆虫贪婪地去寻求它;不过昆虫的来访,对于植物却没有任何利益。现在让我们假设,假如任何一个物种的有一定数量的植株,从其内部分泌这种液汁即花蜜。寻找花蜜的昆虫就会沾上花粉,并常常把它从这一朵花带到另一朵花上去。同种的两个不同个体的花因此而杂交;这种杂交,正如可以充分证明的,能够产生强壮的幼苗,这些幼苗因此得到繁盛和生存的最好机会。凡是植物的花具有最大的腺体即蜜腺,它们就会分泌最多的蜜汁,也就会最常受到昆虫的访问,并且最常进行杂交;如此,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它就占有优势,并且形成为一个地方变种。如果花的雄蕊和雌蕊的位置同前来访问的特殊昆虫的身体大小和习性相适合,而在任何程度上有利于花粉的输送,那么这些花也同样会得到利益。我们用一个不是吸取花蜜而是采集花粉的往来花间的昆虫为例:花粉的形成专是为了受精之用,所以它的毁坏,对于植物来说分明是一种纯粹的损失;然而如果有少许花粉被吃花粉的昆虫从这朵花带到那朵花去,最初是偶然的,后来乃成为惯常的,如果因此达到杂交,虽然十分之九的花粉被毁坏了,那末,这对于被盗去花粉的植物还是大有益处的,于是那些产生愈来愈多花粉的、和具有更大花粉囊的个体就会被选择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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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达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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