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5-07-02 10:06 | 文章来源: 丁香园肾脏泌尿版块 | 点击次数: |
精子库的建立作为辅助生殖科学的一项新技术和一种新的医疗手段,毫无疑问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造福人类,使用不当,则会给整个人类带来极大的危害。
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供精者、受精者原则
无论是供精者还是受精者,精子库工作人员都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供精者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经常对捐精难以为情,有时对精子库工作人员的询问也觉得难以启齿。因此,精子库工作人员应友好地接待他们,给他们解释和鼓励,采用社会认同的文明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招募供精者,并对他们进行严格筛查。同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让他们明白,捐精与鲜血一样是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行为,有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冷冻的精液经检疫合格后才能使用。
受精者由于长期不孕,心理、精神上长期存在很大的压力,往往觉得自己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如果他们在治疗期间受到粗暴的对待甚至人格侮辱,即使人工授精成功,也会因人格尊严受到损害而患上心理疾病。因此,热情的接待、优质的服务将给他们的心灵带来极大的安慰。
二、知情同意原则
供精是自愿、高尚的行为,精子库的工作人员应该告诉供精者所供精液的用途,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心理、生理不适或其他原因下,供精者有权终止供精。在与精子库协商并补偿部分费用后,供精者可要求销毁自己已冷冻保存的精液。对于进行生殖保险者,精子库工作人员必须告诉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冷冻对精子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冷冻保存时间,让他们尽可能地了解精子冷冻的利弊,只有在他们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精子库才可以进行精液冷冻。
三、保护后代原则
对于人工授精出生的小孩,供精者仅仅是生物学上的父亲,对出生的后代无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探出生后代的信息。为做到这一点,精子库与生殖中心之间实行双盲操作,以编号和病历号代替捐精者与受精者。但精子库应建立完善的供精使用管理体系,在尊重双方隐私的前提下,为未来人工授精儿提供免费的婚姻咨询服务,防止近亲通婚。
四、社会公益原则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应对社会负责,精子库工作人员应告诉捐精者只能在一个精子库捐精,也不能将精液当商品出售。在要求捐精者自律的同时,精子库应建立全国统一查询的网络系统,在保护捐精者隐私的情况下,严格禁止同一捐精者多处捐精。由于封建思想影响,重男轻女现象在中国许多地方、许多人中还比较严重,往往有人要求进行性别选择,要求进行无医学指征的X/Y精子分离,对于这种要求,精子库的工作人员应坚决回绝。
五、保密原则
医患关系是一种专业关系,病人作为当事人处于脆弱、依赖地位,在医学上处于不利或不平等地位。因此,在人工授精过程中,为了维护受精者正当权益,保护供精者正当行为,精子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保密原则,包括三个方面:
1、为受精者及其后代保密;
2、为供精者保守秘密,永不泄漏他们的姓名、地址;
3、生殖中心与精子库实行互盲,供精者与受精者实行互盲。
六、严防商业化原则
精子库的建立以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及生殖保险为主要任务,绝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因此,精子库应将社会公益放在首位,不得向未获得批准的生殖中心提供精液,也不得为获利而降低精液质量,更不能与流通服务公司合作,把精子当作商品,进行市场化运作牟取利润。
七、伦理监督原则
为确保精子库伦理原则的实施,由相关学科专家及群众代表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应对精子库进行定期的检查及监督,并定期举行会议,讨论遇到的新的伦理问题及精子库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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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希波克拉底王及其他丁香园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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