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儿童重症脑损伤评估技术学习班(上海第二期)

作者: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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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时间: 2017-07-07至 2017-07-08
  • 会议地点: 上海
  • 电话:18611335631
  • 传真:暂无
  • 联系人:刘超
  • Email: liuchao108@foxmail.com
  • 联系地址:暂无
  • 会议网址:www.bqcc.com.cn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共同主办的「儿童重症脑损伤评估技术学习班」,将于 2017 年 7 月 07 日-08 日在上海召开,学习班预计招生 40 名。


一、培训师资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培训人员。

二、培训对象
1. 临床判定人员:为在三级医院工作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在儿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和麻醉科从事临床工作 5 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不包括器官移植手术医师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2. 诱发电位、脑电图和经颅多普勒超声判定人员:为在三级医院工作并已熟练掌握相关技术,具备 2 年以上 (至少完成操作 30 例) 操作经验的儿科医师或技师。

三、培训内容
1. 理论部分:脑损伤 (包括脑死亡) 评估和脑损伤评估质控相关内容。
2. 操作训练:神经系统检查、诱发电位操作、脑电图操作和经颅多普勒超声操作。
3. 培训资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儿童质控版). 中华儿科杂志,2014 年 52 卷 10 期:756-759.

四、培训时间和培训费
1. 培训时间:2 天 (2017 年 7 月 07 日-08 日)。
2. 培训费:2000 元/人, 每增加一项考核项目加收 1000 元/项 (分为神经系统临床评估、脑电图评估、诱发电位评估和经颅多普勒超声评估四项)。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收费,不接受刷卡。

五、考核安排
1. 考核内容:《脑死亡判定标准》及《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相关内容。
2. 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脑死亡判定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分为四项:临床评估证书 (儿童)、脑电图评估证书 (儿童)、诱发电位评估证书 (儿童) 和经颅多普勒超声评估证书 (儿童),证书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颁发。

六、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即日起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www.bqcc.com.cn,选择儿童班报名入口,注册登录报名,选择标注为「上海-××-短期」的培训项目。
3. 培训班人数有限,中心将按照报名顺序优先安排并邮件发送报名确认函,未收到报名确认函的医师请等待下期通知,请勿自行前来,恕不接待。
4. 报名咨询:
刘 超 电话:18611335631 010-84935737 邮箱:liuchao108@foxmail.com
马 健 电话:13641748213 021-64931531 邮箱:mjianer@163.com
高 萱 电话:18964109720 021-64931531 邮箱:gaoxuanxuan@hotmail.com

七、培训地点
地点: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行政楼(上海闵行区万源路 399 号,5 号楼)

八、注意事项

(一) 请于报到时携带:
1. 报名确认函。
2. 2 寸标准免冠照片,照片数目为参加考核项目数目×2, 例如: 参加 2 项考核请上交 4 张照片。
3.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资格证 (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 原件与复印件。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学员,请携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证件须能证明专业方向,例如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等。若仅为外科,须由医院开据专业证明。特别提示: 心胸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眼科等器官移植手术科室医师不能参加培训)。
5. 参加诱发电位、脑电图和经颅多普勒超声评估的学员需携带由医院开具的从事相关操作 2 年以上的证明。

(二) 食宿安排
1. 除培训 2 天的午餐及 1 天晚餐外,其他食宿费用自理。
2. 住宿需各医院自行提前预订, 建议选择距离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较近的住宿地点,如雍和宾馆、悦园精品酒店等。

主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联系人:马健 13641748213、 021-64931531

编辑: 会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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