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S2016 专访郑劲平教授:规范化开展肺功能检查很重要
9 月 3 日,在欧洲呼吸学会年会(ERS2016)会议现场,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副所长郑劲平教授就肺功能检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评估标准及哮喘-慢阻肺重叠综合征(ACOS)的诊疗现状等广受关注的话题与丁香园站友进行了分享。
肺功能检查在呼吸疾病诊断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肺功能检查,目前众多相关专业医生已逐渐认识到其在譬如慢阻肺、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诊断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肺功能检查,可反映出患者气道气流受限的情况,进而判断该患者是否患有某种气道阻塞性疾病,肺功能检查在某些疾病中已成为诊断的重要指标,甚至是诊断金标准。
肺功能检查除了可作为诊断疾病的标准外,同时也可作为鉴别诊断的重要依据。通过肺功能检查进行疾病的鉴别,不仅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并且对于后期准确用药有着指导性的作用。除此之外,通过肺功能检查,还可以了解到病情进展、治疗效果等多方面情况。
正是因为随着人们对肺功能检查认识程度地不断加深,肺功能检查也愈加受到相关领域临床医生的重视,所以肺功能检查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了我国各大三级医院甚至是二级医院中,促进了临床诊治水平的提高。
慢阻肺的临床评估特点
除了采用肺功能检查评估患者气流受限情况外,由于慢阻肺是一种多因素构成的疾病,所以早在 2011 年修订的慢阻肺全球创议(GOLD)中已建议,慢阻肺的评估应包括 3 个维度,即患者气流受限情况、生活质量(或症状),及疾病加重发作史。虽然慢阻肺患者合并症情况尚未被纳入临床评估中(尤其在评估患者疾病严重程度时),但未来随着临床表型认识的不断加深,患者合并症情况及其他因素将有可能纳入到慢阻肺评估中。需要强调的是,在目前评估体系中,患者气流受限情况依然为慢阻肺评估的重要指标。
肺功能检查规范化措施
由于肺功能检查在呼吸系统疾病诊断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所以目前各地具有条件的医院都在积极开展肺功能检查项目,以此提升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能力和治疗水平。
但目前我国各地肺功能检查技术水平差异较大,规范化程度较低,没有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其所做出的检查结果由于与实际结果差异较大,甚至导致误诊、漏诊事件发生。因此,肺功能检查的规范化培训成为一项需要特别重视的工作。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肺功能学组和中国肺功能联盟,在推动我国肺功能检查规范化进程中,采取了的 4 项基本策略,并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促进我国肺功能检查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1. 制定肺功能检查标准(指南)。例如,肺功能检查的一般概述、肺量计检查、支气管激发试验、支气管舒张试验、弥散功能检查等指南。
2. 根据标准进行规范化培训。规范化培训包括使用统一的教材、采取统一的指导方法、统一的指南解读等。
3. 规范化培训后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包括理论性的考核和操作的考核,通过考核评估学到的知识是否真正能够被理解和被掌握。
4. 考核后仍持续质量监控。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持之以恒地进行控制,这就是持续的质量控制。
ACOS 命名与原发病关系的临床观点
ACOS 这个名词在 2014 年由哮喘全球防治创议(GINA)提出,随后在 2015 年 GOLD 和 GINA 中具体展开。目前最新的国际指南皆认为 ACOS 是哮喘或慢阻肺的重要临床表型之一,并根据这一观点对其治疗方案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意见。
但是 ACOS 目前的定义,值得进一步商榷。根据患者原发病的不同,而将名称进行适当调整或更加合理。例如,患者原发病为慢阻肺,但在疾病发展中逐渐具有了哮喘临床特点,对于这种类型的患者称为慢阻肺-哮喘重叠综合征更为合适。之所以要根据不同原发病区别命名,主要是考虑到疾病命名对于治疗的指导意义。对于起源于哮喘的 ACOS 患者在后期的治疗中更偏重于哮喘治疗,同理对源于慢阻肺的 ACOS 患者来说,治疗时需要强调慢阻肺持续治疗的观念。随着 ACOS 的研究不断进行、对于 ACOS 的认识不断加深,则有必要按照上述观点进行区分,依据患者不同的临床特点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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