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是怎样炼成的》部分内容选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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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床交际是我们的必修课
读研期间不仅要努力学习并掌握各种临床技能,培养缜密的临床思维,还要学会临床交际。“临床交际”大家也许是第一次听说,但这个新鲜名词可以恰当地说明医学研究生面对的社会关系。学好临床交际可以使我们在临床的道路上少走一些弯路。根据笔者的经验总结,临床交际主要需要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医生和病人的关系
有人说过:“光说不练假本事,光练不说傻本事,又练又说才是真本事”。在医患关系相对紧张的今天,具备了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未必就能成为一名好医生。面对病人,不能“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地做事,而是要做到“又说又做”。医患之间的交流的好坏往往影响研究生学习和工作的顺利与否,以及临床学习的热情。
刚上临床时我的导师就跟我说过“和病人谈话是门艺术”。当时的我年轻气盛、桀骜不驯,认为和所谓的“艺术”就是跟患者把手术同意书上的几条按部就班谈清楚而已,结果碰了不少钉子。此后仔细听了几次导师和病人的谈话。导师的说话方式能使患者及家属更容易接受一些风险很大的手术,获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可,此时我才深深体会了这门艺术的魅力所在。
当然,和患者的交流不仅仅局限在手术同意书的交谈上。在手术处置前、中、后的各个时期及时向患者进行必要的说明,往往容易得到患者的理解和配合,还能体现出我们的热忱和周到。平时和患者闲聊些疾病以外的事情能使患者觉得我们医生平易近人,同时消除医患之间的种种隔阂,避免不必要的摩擦。
二、学生与导师的交往
研究生很多时候都和导师一起工作,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在初进临床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十分畏惧导师的严肃面孔,不知道怎么去和导师交流,所以很少和导师单独一起。导师对我了解的少了、自然也就关注的少了。后来发现进临床都半年多了,导师还不知道我已经能独立进行鼻中隔矫正和扁桃体摘除等手术。这让我觉得情况不妙。“山不转水转”。此后,我经常主动地和导师聊聊我手术的心得。一方面找到了一些可以和导师交流的话题,另一方面导师也会对我手术中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渐渐地,我和导师有了越来越多的话题,不仅仅是学习上的,连生活上的事情我也喜欢与他交流,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交流多了,导师由此了解我在研究生期间的成长历程和心路坎坷,我也学习到了他渊博的知识、良好的品行以及老练的处世方法。
三、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
医疗是一个经验性较强的行业,我们需要得到科室里其他老师的指导及师兄师弟们的帮助,博采众家之长,自己才能迅速成长。营造好和谐的氛围、良好的关系,我们就不必花太多的时间来防范别人的“小动作”,从而能投入更多的时间来专心工作和学习。和其他科的同学和老师们交流好亦能使我们学到一些本专业以外的知识,也能为以后建立“病人群”打下一定的群众基础。
作为一名医生,我们要得到患者的认可,必须和患者交流好;作为一名研究生,我们需要得到导师的“真传”,必须和“老板”交流好;而作为一名既是医生又是学生双重身份的临床研究生,我们需要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必须和科室及医院的各级医生和护士交流好。如果我们希望在临床这条路上走好,我们需要把这些关系处理好;如果我们希望在这条路上阔步前进,“临床交际”这门必修课必须学好。
四、如何应对和防范医疗纠纷
进则救世,退则救民;不能为良相,亦当为良医。
-------------“医圣”张仲景
曾几何时,医生是无数人羡慕尊敬的“白衣天使”,而在法律观念和制度逐渐完善的今天,医生似乎成为了负面形象的代表,医患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不禁要让我们问道,这究竟是怎么了?对于刚刚踏入临床的研究生们来说则更有必要来了解并认识到当前医疗大环境的严峻性,并尽量地避免医疗纠纷。
中国目前处于巨变的历史时期,医疗体制必然随之发生动荡。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的结论,折射出当前医疗环境的严峻性。在此环境下,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其原因众多,例如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某些社会媒体误导社会公众;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自付费用大幅度增加等;而医院内部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不良,业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以及患者家属因素“制造”医疗纠纷。
医生和患者,若是个人对个人,从对医学知识的掌握和职业的角度看,主要是“求助者”与“救助者”的关系。毫无疑义患者是弱者,而医生是强者。但这只是“个对个”而言;若从“群体”来讲,尤其是一但发生了医患纠纷,由于现实的原因,医方却成了弱势群体。
所以临床专业的研究生,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到当前严峻的医疗形势,然后才能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年轻的医学研究生们,更应该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处理临床的工作。让我们来看看并学习他人的经验之谈吧!
(一)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1 医疗纠纷及其处理。医疗纠纷发生于医患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特殊的民事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本质,是经济赔偿纠纷。医疗纠纷处理则是关于经济赔偿的界定过程。病方的考虑仅涉及经济因素,但医方的考虑则要复杂一些,如对医院正常工作影响的考虑、对医院声誉和评级评比的考虑、对今后医疗纠纷处理的考虑、对诉讼的考虑,以及面对上级领导、社会关系、新闻媒体压力的考虑。
与其他医务人员相比研究生出现医疗纠纷,有其共性,也有特殊性。共性是:一是面对病人的医疗纠纷自己如何应对,二是如何应对医疗机构和学校对医务人员、研究生进行处理。
在出现医疗纠纷苗头的时候,年轻的临床研究生,总想通过向病人和家属详细解释来龙去脉或者透露“敏感信息”以求化解纠纷。但由于其临床经验匮乏,应变能力欠佳,常常“口不择言”,以至于不能自圆其说。反而招致患者家属的疑心,抓住某薄弱之处,“小题大做”。言多必失,你的辩解会成为攻击你自己的炮弹。当然一句话不言也不现实,美国的当事人有权保持沉默,我们的医务工作者无权保持沉默,不能只一句“法庭见”了事,必须给病人一些解释甚至书面的正式解释,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法庭的证据”,因此,应该对自己的每一句话仔细斟酌,准备呈堂供证。出现纠纷后要积极通过正当途径进行合理的交涉来化解。
一个平和的心态和冷静的头脑很重要。正确评估自己的医疗行为,是正确决定医疗纠纷处理策略的一个前提,是决定“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的基本前提。医疗事故或许不能完全杜绝,现在医疗事故的定义也早已不是以前的那个概念,现在的次要责任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就相当于以前的差错;人总有疏忽的时候,谁也免不了出各种各样的医疗事故,因此无须向自己的同行和领导隐瞒实情,大家一起来研究应对方案、研究如何减少损失和尽快恢复正常工作才是上策。更何况,如果确实因自己不应该的失误给患家造成了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不也是符合做人的道理的么?
私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最多的形式,但工作医院有专人管理,一般无需研究生考虑这个问题。对于研究生来讲,需要了解医疗纠纷的私了是“奥妙无穷”的,用尽天下的战争和谈判技巧,对于医患双方来讲都是如此,从医疗纠纷的第一时间到签署协议或者判决生效也无不如此,差别在于谁更能够善用这一点。学会多观察、多思考。
医疗纠纷处理的最后也是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司法判决。因此,在出现医疗纠纷的第一刻起,我们的所有应对就要围绕着如何能够胜诉来做准备。当然,能够不进入司法程序更好,可有备无患。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病历资料最关键,是必须要提供给病人的,也是主要的证据材料。病历资料的主要工作应当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前完善,纠纷发生后只能是应对了。但绝对禁止涂改和重新制作。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看,还没有发现病历被修改的越来越好的,只有越改越麻烦的。卫生部已经有明确规定,病历修改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承担全责。在法律上,有造假的书证无法律证据效力,意味着因此而输掉官司。如果未经院长指示医生自己去涂改、造假,医院要你自己全赔,你可能自吞苦果。
由于纠纷一般发生突然,病历资料往往还没有归档,如何去完善,是很有讲究的。基本上,病历只要是真实的,书写缺陷并不影响病历整体的法律效力。病历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不管有无纠纷,在法定时间内还没有写完的,可以继续写,但注意写作的具体时间落款要准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写完后再封存并注名封存时间。此后书写的病历只能作为“回忆录”使用,证据效力不大。病历可以修改,但一定不能涂改,修改者要另行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有时病人可能会抢走病历,其实这种做法是无济于事的。医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医院足够聪明和坚持,这个病历多半会失去很大的效力,病人承担你无病历不能举证的法律责任。由病人保存的病历资料,只能由病人提供,医院方不要去干傻事自己造一份。收集旁证有时也是很重要的。现在许多医院已经装备了监视录象录音系统,对留取证据很有好处。其他病人的证言,公安人员的证言,有时也很起作用,比如病人抢走了病历等情况。
临床研究生属于医务人员的一种,但在医院的地位有些不同,不是正式职工,还面临着今后的论文答辩、毕业分配问题。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对个人的处理也许会有些不同。但不管怎么说,不允许出现故意推卸责任的情况,不然今后在医院怎么继续工作?也无须去承揽责任,毕竟靠研究生的肩膀也担不起。医院是要进行分析讨论的,只要如实的陈述诊治情况就行了。也许有可能出现自以为被医院冤枉的情况,也应理智、宽容地去对待,退一步海阔天空,总结经验教训,反正过一两年也就完全走向社会了。
患者一方可能会集中火力攻击研究生的行医资格问题,更多的是质疑是否请上级医师和自作主张等情况。对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理解,医疗纠纷的对象只能是医疗机构而不能是医务人员个人,应诉的对象只能是医疗机构,因此无须理睬这种诉讼技巧性的东西。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作为医院的一员有义务根据医院的要求参加有关的处理、诉讼活动,但应该自觉的避免与病人一方进行主动接触,病人一方如果要找麻烦也应该立即报告医院进行处理,不回答病人一方的任何问题。经医院同意,适当的回避一段时间也是经常的和必要的,面对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第一要务。
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和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于一个医学研究生来讲,医疗纠纷诉讼不是你研究的内容。请一个专业一点的律师,但律师只能使医生避免败诉在程序上,或者让医生输的更明白,或者减少损失。律师难以把已造成的医疗过失化为空气,有些工作需要自己去思考,有些责任也要承担。我们也要理解,法律并非总是公正的。院长可能冤枉你,法律也可能会经常的冤枉你。香港有位法学家说,一部法律能够做到90%的案例公正,就很不错了。尽管如此,大家都去在法律上斗智斗勇,总比吵、闹、告,要好上十倍。
总而言之,临床的研究生在临床上不但要努力学习专业技能,更要谨慎行医并思考各种医疗纠纷的原因和化解方法。
读研期间不仅要努力学习并掌握各种临床技能,培养缜密的临床思维,还要学会临床交际。“临床交际”大家也许是第一次听说,但这个新鲜名词可以恰当地说明医学研究生面对的社会关系。学好临床交际可以使我们在临床的道路上少走一些弯路。根据笔者的经验总结,临床交际主要需要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医生和病人的关系
有人说过:“光说不练假本事,光练不说傻本事,又练又说才是真本事”。在医患关系相对紧张的今天,具备了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未必就能成为一名好医生。面对病人,不能“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地做事,而是要做到“又说又做”。医患之间的交流的好坏往往影响研究生学习和工作的顺利与否,以及临床学习的热情。
刚上临床时我的导师就跟我说过“和病人谈话是门艺术”。当时的我年轻气盛、桀骜不驯,认为和所谓的“艺术”就是跟患者把手术同意书上的几条按部就班谈清楚而已,结果碰了不少钉子。此后仔细听了几次导师和病人的谈话。导师的说话方式能使患者及家属更容易接受一些风险很大的手术,获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可,此时我才深深体会了这门艺术的魅力所在。
当然,和患者的交流不仅仅局限在手术同意书的交谈上。在手术处置前、中、后的各个时期及时向患者进行必要的说明,往往容易得到患者的理解和配合,还能体现出我们的热忱和周到。平时和患者闲聊些疾病以外的事情能使患者觉得我们医生平易近人,同时消除医患之间的种种隔阂,避免不必要的摩擦。
二、学生与导师的交往
研究生很多时候都和导师一起工作,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在初进临床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十分畏惧导师的严肃面孔,不知道怎么去和导师交流,所以很少和导师单独一起。导师对我了解的少了、自然也就关注的少了。后来发现进临床都半年多了,导师还不知道我已经能独立进行鼻中隔矫正和扁桃体摘除等手术。这让我觉得情况不妙。“山不转水转”。此后,我经常主动地和导师聊聊我手术的心得。一方面找到了一些可以和导师交流的话题,另一方面导师也会对我手术中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渐渐地,我和导师有了越来越多的话题,不仅仅是学习上的,连生活上的事情我也喜欢与他交流,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交流多了,导师由此了解我在研究生期间的成长历程和心路坎坷,我也学习到了他渊博的知识、良好的品行以及老练的处世方法。
三、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
医疗是一个经验性较强的行业,我们需要得到科室里其他老师的指导及师兄师弟们的帮助,博采众家之长,自己才能迅速成长。营造好和谐的氛围、良好的关系,我们就不必花太多的时间来防范别人的“小动作”,从而能投入更多的时间来专心工作和学习。和其他科的同学和老师们交流好亦能使我们学到一些本专业以外的知识,也能为以后建立“病人群”打下一定的群众基础。
作为一名医生,我们要得到患者的认可,必须和患者交流好;作为一名研究生,我们需要得到导师的“真传”,必须和“老板”交流好;而作为一名既是医生又是学生双重身份的临床研究生,我们需要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必须和科室及医院的各级医生和护士交流好。如果我们希望在临床这条路上走好,我们需要把这些关系处理好;如果我们希望在这条路上阔步前进,“临床交际”这门必修课必须学好。
四、如何应对和防范医疗纠纷
进则救世,退则救民;不能为良相,亦当为良医。
-------------“医圣”张仲景
曾几何时,医生是无数人羡慕尊敬的“白衣天使”,而在法律观念和制度逐渐完善的今天,医生似乎成为了负面形象的代表,医患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不禁要让我们问道,这究竟是怎么了?对于刚刚踏入临床的研究生们来说则更有必要来了解并认识到当前医疗大环境的严峻性,并尽量地避免医疗纠纷。
中国目前处于巨变的历史时期,医疗体制必然随之发生动荡。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的结论,折射出当前医疗环境的严峻性。在此环境下,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其原因众多,例如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某些社会媒体误导社会公众;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自付费用大幅度增加等;而医院内部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不良,业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以及患者家属因素“制造”医疗纠纷。
医生和患者,若是个人对个人,从对医学知识的掌握和职业的角度看,主要是“求助者”与“救助者”的关系。毫无疑义患者是弱者,而医生是强者。但这只是“个对个”而言;若从“群体”来讲,尤其是一但发生了医患纠纷,由于现实的原因,医方却成了弱势群体。
所以临床专业的研究生,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到当前严峻的医疗形势,然后才能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年轻的医学研究生们,更应该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处理临床的工作。让我们来看看并学习他人的经验之谈吧!
(一)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1 医疗纠纷及其处理。医疗纠纷发生于医患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特殊的民事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本质,是经济赔偿纠纷。医疗纠纷处理则是关于经济赔偿的界定过程。病方的考虑仅涉及经济因素,但医方的考虑则要复杂一些,如对医院正常工作影响的考虑、对医院声誉和评级评比的考虑、对今后医疗纠纷处理的考虑、对诉讼的考虑,以及面对上级领导、社会关系、新闻媒体压力的考虑。
与其他医务人员相比研究生出现医疗纠纷,有其共性,也有特殊性。共性是:一是面对病人的医疗纠纷自己如何应对,二是如何应对医疗机构和学校对医务人员、研究生进行处理。
在出现医疗纠纷苗头的时候,年轻的临床研究生,总想通过向病人和家属详细解释来龙去脉或者透露“敏感信息”以求化解纠纷。但由于其临床经验匮乏,应变能力欠佳,常常“口不择言”,以至于不能自圆其说。反而招致患者家属的疑心,抓住某薄弱之处,“小题大做”。言多必失,你的辩解会成为攻击你自己的炮弹。当然一句话不言也不现实,美国的当事人有权保持沉默,我们的医务工作者无权保持沉默,不能只一句“法庭见”了事,必须给病人一些解释甚至书面的正式解释,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法庭的证据”,因此,应该对自己的每一句话仔细斟酌,准备呈堂供证。出现纠纷后要积极通过正当途径进行合理的交涉来化解。
一个平和的心态和冷静的头脑很重要。正确评估自己的医疗行为,是正确决定医疗纠纷处理策略的一个前提,是决定“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的基本前提。医疗事故或许不能完全杜绝,现在医疗事故的定义也早已不是以前的那个概念,现在的次要责任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就相当于以前的差错;人总有疏忽的时候,谁也免不了出各种各样的医疗事故,因此无须向自己的同行和领导隐瞒实情,大家一起来研究应对方案、研究如何减少损失和尽快恢复正常工作才是上策。更何况,如果确实因自己不应该的失误给患家造成了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不也是符合做人的道理的么?
私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最多的形式,但工作医院有专人管理,一般无需研究生考虑这个问题。对于研究生来讲,需要了解医疗纠纷的私了是“奥妙无穷”的,用尽天下的战争和谈判技巧,对于医患双方来讲都是如此,从医疗纠纷的第一时间到签署协议或者判决生效也无不如此,差别在于谁更能够善用这一点。学会多观察、多思考。
医疗纠纷处理的最后也是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司法判决。因此,在出现医疗纠纷的第一刻起,我们的所有应对就要围绕着如何能够胜诉来做准备。当然,能够不进入司法程序更好,可有备无患。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病历资料最关键,是必须要提供给病人的,也是主要的证据材料。病历资料的主要工作应当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前完善,纠纷发生后只能是应对了。但绝对禁止涂改和重新制作。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看,还没有发现病历被修改的越来越好的,只有越改越麻烦的。卫生部已经有明确规定,病历修改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承担全责。在法律上,有造假的书证无法律证据效力,意味着因此而输掉官司。如果未经院长指示医生自己去涂改、造假,医院要你自己全赔,你可能自吞苦果。
由于纠纷一般发生突然,病历资料往往还没有归档,如何去完善,是很有讲究的。基本上,病历只要是真实的,书写缺陷并不影响病历整体的法律效力。病历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不管有无纠纷,在法定时间内还没有写完的,可以继续写,但注意写作的具体时间落款要准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写完后再封存并注名封存时间。此后书写的病历只能作为“回忆录”使用,证据效力不大。病历可以修改,但一定不能涂改,修改者要另行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有时病人可能会抢走病历,其实这种做法是无济于事的。医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医院足够聪明和坚持,这个病历多半会失去很大的效力,病人承担你无病历不能举证的法律责任。由病人保存的病历资料,只能由病人提供,医院方不要去干傻事自己造一份。收集旁证有时也是很重要的。现在许多医院已经装备了监视录象录音系统,对留取证据很有好处。其他病人的证言,公安人员的证言,有时也很起作用,比如病人抢走了病历等情况。
临床研究生属于医务人员的一种,但在医院的地位有些不同,不是正式职工,还面临着今后的论文答辩、毕业分配问题。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对个人的处理也许会有些不同。但不管怎么说,不允许出现故意推卸责任的情况,不然今后在医院怎么继续工作?也无须去承揽责任,毕竟靠研究生的肩膀也担不起。医院是要进行分析讨论的,只要如实的陈述诊治情况就行了。也许有可能出现自以为被医院冤枉的情况,也应理智、宽容地去对待,退一步海阔天空,总结经验教训,反正过一两年也就完全走向社会了。
患者一方可能会集中火力攻击研究生的行医资格问题,更多的是质疑是否请上级医师和自作主张等情况。对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理解,医疗纠纷的对象只能是医疗机构而不能是医务人员个人,应诉的对象只能是医疗机构,因此无须理睬这种诉讼技巧性的东西。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作为医院的一员有义务根据医院的要求参加有关的处理、诉讼活动,但应该自觉的避免与病人一方进行主动接触,病人一方如果要找麻烦也应该立即报告医院进行处理,不回答病人一方的任何问题。经医院同意,适当的回避一段时间也是经常的和必要的,面对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第一要务。
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和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于一个医学研究生来讲,医疗纠纷诉讼不是你研究的内容。请一个专业一点的律师,但律师只能使医生避免败诉在程序上,或者让医生输的更明白,或者减少损失。律师难以把已造成的医疗过失化为空气,有些工作需要自己去思考,有些责任也要承担。我们也要理解,法律并非总是公正的。院长可能冤枉你,法律也可能会经常的冤枉你。香港有位法学家说,一部法律能够做到90%的案例公正,就很不错了。尽管如此,大家都去在法律上斗智斗勇,总比吵、闹、告,要好上十倍。
总而言之,临床的研究生在临床上不但要努力学习专业技能,更要谨慎行医并思考各种医疗纠纷的原因和化解方法。
作者: 丁香园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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