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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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01-26 15:13 文章来源: 丁香园
关键词: 指南 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2001年 点击次数:

 治疗部分

一、院前急救

流行病学调查发现,AMI死亡的患者中约50%在发病后1小时内于院外猝死,死因主要是可救治的致命性心律失常。显然,AMI患者从发病至治疗存在时间延误。其原因有:(1)患者就诊延迟;(2)院前转运、入院后诊断和治疗准备所需的时间过长,其中以患者就诊延迟所耽误时间最长。因此,AMI院前急救的基本任务是帮助AMI患者安全、迅速地转运到医院,以便尽早开始再灌注治疗;重点是缩短患者就诊延误的时间和院前检查、处理、转运所需的时间。

应帮助已患有心脏病或有AMI高危因素的患者提高识别AMI的能力,以便自己一旦发病立即采取以下急救措施:1停止任何主动活动和运动;2立即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片(0.6 mg),每5分钟可重复使用。若含服硝酸甘油3片仍无效则应拨打急救电话,由急救中心派出配备有专业医护人员、急救药品和除颤器等设备的救护车,将其运送到附近能提供24小时心脏急救的医院。随同救护的医护人员必须掌握除颤和心肺复苏技术,应根据患者的病史、查体和心电图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包括持续心电图和血压监测、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和使用急救药物,必要时给予除颤治疗和心肺复苏。尽量识别AMI的高危患者[如有低血压(<100 mmHg)、心动过速(>100次/分)或有休克、肺水肿体征],直接送至有条件进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的医院。

AMI患者被送达医院急诊室后,医师应迅速做出诊断并尽早给予再灌注治疗。力争在10~20分钟内完成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和记录1份18导联心电图以明确诊断。对ST段抬高的AMI患者,应在30分钟内收住冠心病监护病房(CCU)开始溶栓,或在90分钟内开始行急诊PTCA治疗。在典型临床表现和心电图ST段抬高已能确诊为AMI时,绝不能因等待血清心肌标志物检查结果而延误再灌注治疗的时间。

二、ST段抬高或伴左束支传导阻滞的AMI住院治疗

(一)一般治疗

    AMI患者来院后应立即开始一般治疗,并与其诊断同时进行,重点是监测和防治AMI的不良事件或并发症。

1.监测:持续心电、血压和血氧饱和度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心律失常、血流动力学异常和低氧血症。

2.卧床休息:可降低心肌耗氧量,减少心肌损害。对血流动力学稳定且无并发症的AMI患者一般卧床休息1~3天,对病情不稳定及高危患者卧床时间应适当延长。

3.建立静脉通道:保持给药途径畅通。

4.镇痛:AMI时,剧烈胸痛使患者交感神经过度兴奋,产生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和心肌收缩功能增强,从而增加心肌耗氧量,并易诱发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应迅速给予有效镇痛剂,可给吗啡3 m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5分钟重复1次,总量不宜超过15 mg。副作用有恶心、呕吐、低血压和呼吸抑制。一旦出现呼吸抑制,可每隔3分钟静脉注射纳洛酮0.4 mg(最多3次)以拮抗之。

5.吸氧:AMI患者初起即使无并发症,也应给予鼻导管吸氧,以纠正因肺瘀血和肺通气/血流比例失调所致的中度缺氧。在严重左心衰竭、肺水肿合并有机械并发症的患者,多伴有严重低氧血症,需面罩加压给氧或气管插管并机械通气。

6.硝酸甘油:AMI患者只要无禁忌证通常使用硝酸甘油静脉滴注24~48小时,然后改用口服硝酸酯制剂(具体用法和剂量参见药物治疗部分)。硝酸甘油的副作用有头痛和反射性心动过速,严重时可产生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加重心肌缺血,此时应立即停止给药、抬高下肢、快速输液和给予阿托品,严重低血压时可给多巴胺。硝酸甘油的禁忌证有低血压(收缩压低于 90 mm Hg)、严重心动过缓(少于50次/分钟)或心动过速(多于100次/分钟)。下壁伴右室梗死时,因更易出现低血压,也应慎用硝酸甘油。

7.阿司匹林:所有AMI患者只要无禁忌证均应立即口服水溶性阿司匹林或嚼服肠溶阿司匹林150~300 mg。

8.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失调。

9.阿托品:主要用于AMI特别是下壁AMI伴有窦性心动过缓/心室停搏和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可给阿托品0.5~10 m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3~5分钟可重复使用,总量应< 2.5 mg。阿托品非静脉注射和用量大小(< 0.5 mg)可产生矛盾性心动过缓。

10.饮食和通便:AMI患者需禁食至胸痛消失,然后给予流质、半流质饮食,逐步过渡到普通饮食。所有AMI患者均应使用缓泻剂,以防止便秘时排便用力导致心脏破裂或引起心律失常、心力衰竭。

(二)再灌注治疗

1.溶栓治疗:

(1)溶栓治疗的适应证:

    ①2个或2个以上相邻导联ST段抬高(胸导联≥0.2 mV、肢体导联≥0.1 mV),或提示AMI病史伴左束支传导阻滞(影响ST段分析),起病时间< 12小时,年龄< 75岁(ACC/AHA指南列为Ⅰ 类适应证)。对前壁心肌梗死、低血压(收缩压<100 mmHg)或心率增快(>100次/分钟)患者治疗意义更大。

   ②ST段抬高,年龄>75岁。对这类患者,无论是否溶栓治疗,AMI死亡的危险性均很大。(ACC/AHA指南列为Ⅱa类适应证)。

   ③ST段抬高,发病时间12~24小时,溶栓治疗收益不大,但在有进行性缺血性胸痛和广泛ST段抬高并经过选择的患者,仍可考虑溶栓治疗(ACC/AHA指南列为Ⅱb类适应证)。

   ④高危心肌梗死,就诊时收缩压>18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这类患者颅内出血的危险性较大,应认真权衡溶栓治疗的益处与出血性卒中的危险性。对这些患者首先应镇痛、降低血压(如应用硝酸甘油静脉滴注、β受体阻滞剂等),将血压降至150/90 mmHg时再行溶栓治疗,但是否能降低颅内出血的危险尚未得到证实。对这类患者若有条件应考虑直接PTCA或支架置入术(ACC/AHA指南列为Ⅱb类适应证)。

虽有ST段抬高,但起病时间>24小时,缺血性胸痛已消失者或仅有ST段压低者不主张溶栓治疗(ACC/AHA指南列为Ⅲ类适应证)。

(2)溶栓治疗的禁忌证及注意事项:

    ①既往任何时间发生过出血性脑卒中,1年内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或脑血管事件。②颅内肿瘤。③近期(2~4周)活动性内脏出血(月经除外)。 ④可疑主动脉夹层。⑤入院时严重且未控制的高血压(> 180/110 mmHg)或慢性严重高血压病史。⑥目前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国际标准化比率2~3),已知有出血倾向。⑦近期(2~4周)创伤史,包括头部外伤、创伤性心肺复苏或较长时间(>10 min)的心肺复苏。⑧近期(< 3周)外科大手术。⑨近期(< 2周)在不能压迫部位的大血管穿刺。⑩曾使用链激酶(尤其5天~2年内使用者)或对其过敏的患者,不能重复使用链激酶。⑾妊娠。⑿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3)溶栓剂的使用方法:

    ①尿激酶:根据我国的几项大规模临床试验结果,目前建议剂量为150万U左右,于30分钟内静脉滴注,配合肝素皮下注射7500~10000 U,每12小时1次,或低分子量肝素皮下注射,每日2次。

    ②链激酶或重组链激酶:根据国际上进行的几组大规模临床试验及国内的研究,建议150万U于l小时内静脉滴注,配合肝素皮下注射7500~10000 U,每12小时1次,或低分子量肝素皮下注射,每日2次。

    ③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国外较为普遍的用法为加速给药方案(即GUSTO方案),首先静脉注射15 mg,继之在30 分钟内静脉滴注0.75 mg/kg(不超过50 mg),再在60 分钟内静脉滴注0.5 mg/kg(不超过35 mg)。给药前静脉注射肝素5000 U,继之以1000 U/h的速率静脉滴注,以aPTT结果调整肝素给药剂量,使aPTT维持在60~80秒。鉴于东西方人群凝血活性可能存在差异,以及我国脑出血发生率高于西方人群,我国进行的TUCC临床试验证实,应用50 mg rt-PA(8 mg静脉注射,42 mg在90 分钟内静脉滴注,配合肝素静脉应用,方法同上),也取得较好疗效,出血需要输血及脑出血发生率与尿激酶无显著差异。

2.介入治疗:

(1)直接PTCA:

    ①直接PTCA的适应证:

    a.在ST段抬高和新出现或怀疑新出现左束支传导阻滞的AMI患者,直接PTCA可作为溶栓治疗的替代治疗,但直接PTCA必须由有经验的术者和相关医务人员,在有适宜条件的导管室于发病12小时内或虽超过12小时但缺血症状仍持续时,对梗死相关动脉进行PTCA(ACC/AHA指南列为Ⅰ 类适应证)。

    实施标准:能在入院90分钟内进行球囊扩张。
    人员标准:独立进行PTCA超过每年30例。
    导管室标准:PTCA>100例/年,有心外科条件。
    操作标准:AMI直接PTCA成功率在90%以上;无急诊冠脉搭桥术(CABG)、脑卒中或死亡;在所有送到导管室的患者中,实际完成PTCA者达85%以上。

     b.急性ST段抬高/Q波心肌梗死或新出现左束支传导阻滞的AMI并发心原性休克患者,年龄< 75岁,AMI发病在36小时内,并且血运重建术可在休克发生18小时内完成者,应首选直接PTCA治疗(ACC/AHA指南列为Ⅰ类适应证)。

    c.适宜再灌注治疗而有溶栓治疗禁忌证者,直接PTCA可作为一种再灌注治疗手段(ACC/AHA指南列为Ⅱa类适应证)。

    d.AMI患者非ST段抬高,但梗死相关动脉严重狭窄、血流减慢(TIMI血流≤2级),如可在发病12小时内完成,可考虑进行PTCA(ACC/AHA指南列为Ⅱb类适应证)。

   ②注意事项:在AMI急性期不应对非梗死相关动脉行选择性PTCA。发病12小时以上或己接受溶栓治疗且已无心肌缺血证据者,不应进行PTCA。直接PTCA必须避免时间延误,必须由有经验的术者进行,否则不能达到理想效果,治疗的重点仍应放在早期溶栓。

近年来,AMI患者用介入治疗达到即刻再灌注的最新进展是原发性支架置入术,根据Zwolle、STENT-PAMI等原发置入支架与直接PTCA的随机对照研究结果,常规置入支架在降低心脏事件发生率和减少靶血管重建术方面优于直接PTCA和仅在夹层、急性闭塞或濒临闭塞时紧急置入支架。因此,支架置入术可较广泛用于AMI患者的机械性再灌注治疗。

(2)补救性PTCA:对溶栓治疗未再通的患者使用PTCA恢复前向血流即为补救性PTCA。其目的在于尽早开通梗死相关动脉,挽救缺血但仍存活的心肌,从而改善生存率和心功能。

建议对溶栓治疗后仍有明显胸痛,ST段抬高无显著回落,临床提示未再通者,应尽快进行急诊冠脉造影,若TIMI血流0~2级,应立即行补救性PTCA,使梗死相关动脉再通。尤其对发病12小时内、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再次梗死及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高危患者意义更大。

(3)溶栓治疗再通者PTCA的选择:对溶栓治疗成功的患者不主张立即行PTCA。建议对溶栓治疗成功的患者,若无缺血复发,应在7~10天后进行择期冠脉造影,若病变适宜可行PTCA。

(三)药物治疗

1.硝酸酯类药物:

常用的硝酸酯类药物包括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和5-单硝山梨醇酯。

 综合临床试验资料显示,AMI患者使用硝酸酯可轻度降低病死率,AMI早期通常给予硝酸甘油静脉滴注24~48小时。对AMI伴再发性心肌缺血、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需处理的高血压患者更为适宜。静脉滴注硝酸甘油应从低剂量开始,即10 μg/min,可酌情逐渐增加剂量,每5~10 min增加5-10 μg,直至症状控制、血压正常者动脉收缩压降低10 mmHg或高血压患者动脉收缩压降低30 mmHg为有效治疗剂量。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如果出现明显心率加快或收缩压≤90 mmHg,应减慢滴注速度或暂停使用。静脉滴注硝酸甘油的最高剂量以不超过100 μg/min为宜,过高剂量可增加低血压的危险,对AMI患者同样是不利的。硝酸甘油持续静脉滴注的时限为24~48小时,开始24小时一般不会产生耐药性,后24小时若硝酸甘油的疗效减弱或消失可增加滴注剂量。静脉滴注二硝基异山梨酯的剂量范围为2~7 mg/h,开始剂量30 μg/min,观察30 分钟以上,如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加量。静脉用药后可使用口服制剂如硝酸异山梨酯或5-单硝山梨醇酯等继续治疗。硝酸异山梨酯口服常用剂量为10~20 mg,每日3次或4次,5-单硝山梨醇酯为20-40 mg,每日2次。硝酸酯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头痛、反射性心动过速和低血压等。该药的禁忌证为AMI合并低血压(收缩压≤90 mm Hg)或心动过速(心率>100次/min),下壁伴右室梗死时即使无低血压也应慎用。

2.抗血小板治疗:

冠状动脉内斑块破裂诱发局部血栓形成是导致AMI的主要原因。在急性血栓形成中血小板活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抗血小板治疗已成为AMI的常规治疗,溶栓前即应使用。阿司匹林和噻氯匹定或氯吡格雷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抗血小板药物。

(1)阿司匹林:阿司匹林通过抑制血小板内的环氧化酶使凝血栓烷A2(血栓素A2,TXA2)合成减少,达到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AMI急性期,阿司匹林使用剂量应在150~300 mg/d之间,首次服用时应选择水溶性阿司匹林,或肠溶阿司匹林嚼服以达到迅速吸收的目的。3天后改为小剂量50~150 mg/d维持。

(2)噻氯匹定和氯吡格雷:噻氯匹定作用机制不同于阿司匹林,主要抑制ADP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口服24~48小时起作用,3~5天达高峰。开始服用的剂量为250 mg,每日2次,1~2周后改为250 mg,每日1次维持。该药起作用慢,不适合急需抗血小板治疗的临床情况(如AMI溶栓前),多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禁忌的患者或者与阿司匹林联合用于置入支架的AMI患者。该药的主要不良反应是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应用时需注意经常检查血象,一旦出现上述副作用应立即停药。

氯吡格雷是新型ADP受体拮抗剂,其化学结构与噻氯匹定十分相似,与后者不同的是口服后起效快,不良反应明显低于噻氯匹定,现已成为噻氯匹定替代药物。初始剂量300 mg,以后剂量75 mg/d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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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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