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版药典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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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08-02 13:55 文章来源: 丁香园
关键词: 药典 2005版 变化 点击次数:

数    值    篇

    1、标准中的数值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尽量避免用分数,可采用小数。10以内的数字,在某些情况下,如系“指一种物质”、“第二法”和“三种不同浓度”等,其中的“一”、“二”、“三”可按习惯中文书写,但带有计量单位时,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1ml、1滴、1片。

    
2、在药典中,“数”的用途有两类:一类是用来表示不连续的物理量的数目。另一类是用来表示测量连续物理量的结果,其末位数是估计得来的,具有一定的误差或不确定性,需用“有效数字”表示。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操作中的标明量的数值,必须能反映出测量条件所需的精密度;限度中规定量值时,应根据质量要求,并考虑测量方法、测试条件和测量设备的精密度,互相匹配一致。一般在鉴别或检查项下可取用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在含量测定项下取用三位或四位有效数字。

    
3、当数值的位数多时,如为整数,后面有三个以上的“0”;或为纯小数,小数点后面有三个以上的“0”;均可采用乘以10n(n为正、负整数)的写法。但有效位数中的“0”必须全部写出,如已明确250,000这个数的有效位数是三位,则应写成250×103或2.50×105,而不能写成25×104、2.5×105、2500×102或2.500×105。

    
4、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值用“±”符号。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之间可分别用“~”或“至”。如:20±2℃(不要写成20℃±2℃),+6.5至+10.5(不要写成+6.5~10.5)。带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应将单位全部列出。如:10cm × 20cm(不要写成10 × 20cm)

计量单位、符号和公式篇

    1、计量单位统一采用“凡例”中的规定。

    2、在条文中,不得在文字间夹杂使用数学符号、计量单位符号或其他符号,但带有阿拉伯数字时,应使用计量单位符号。如:

    正确的写法

        a. 色谱柱的理论板数(n)按XXXX峰计算应不低于2000 

        b. XXX峰与XXX峰的分离度应大于2 

        c. 加水10ml 

        d. 每1ml的高氯酸滴定液…… 

    不正确的写法:

        色谱柱的n按XXXX峰计算应≥2000 

        XXX峰与XXX峰的分离度>2 

        加水10毫升 

        每ml的HClO4 滴定液…… 

    3、在条文中列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面列出计量单位符号。如:2.5、5.0、7.5、10ml。

    4、公式表达

    对于公式中出现的文字描述应用英文字母替代, 并对替代的英文字母加以相应注释。(但应避免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字母, 如A值中的A, R值中的R)

名词术语篇 

宜用

不宜用

量瓶

容量瓶

锥形瓶

三角瓶

分液漏斗

分液器

具塞锥型瓶(或试管)

带具塞锥型瓶(或试管)

移液管

胖肚吸管

供试品

检品、样品

乙醇

95%乙醇

醋酸乙酯

乙酸乙酯

1%香草醛硫酸溶液

1%香荚兰硫酸溶液

硫酸 盐酸 硝酸

浓硫酸 浓盐酸 浓硝酸

稀醋酸

6%醋酸溶液或稀醋酸溶液

稀硫酸

10%硫酸溶液或稀硫酸溶液

稀盐酸

10%盐酸溶液或稀盐酸溶液

溶剂

溶媒

吸光度

吸收度、光密度或消光值

色谱法

层析法

荧光

萤光

蓝色

兰色

薄层板

薄板

主斑点

斑点

圆形

园形

热原质

热源

减压干燥

真空干燥

聚山梨醇酯-80

吐温-80

相对密度

比重

内标法

内标准法

三氯甲烷

氯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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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ie1mi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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