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3日,辉瑞公司申报“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并嘧啶酮类”专利,专利号为94192386.X。2001年9月19日该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同日,潘华平等十三个无效宣告请求人(一个自然人和十二家企业)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04年7月5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622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宣告其发明专利权无效。
2004年9月28日,辉瑞就万艾可专利正式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622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并维持专利有效。同时将国内12家药企及1个自然人列为“第三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6月2日下午对万艾可案作出一审裁决,万艾可专利所有人美国辉瑞制药公司胜诉,法院对原告辉瑞公司所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回专利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与英国专利案的比较
Langerdorff:
1.伟哥专利在欧洲已经被驳回,我们国家为何能够通过?辉瑞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有文献报道该药的这个功能,因此,该专利也就失去了新颖性。辉瑞必须要遵守游戏规则,因此就要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但游戏规则到了中国变了样,这样以后是不是造成更多的垃圾专利被通过并得到保护?
2.为什么中国知识产权局判定专利无效,而法院判定有效?而且法院判决是发生在辉瑞威胁要撤回投资的情况下作出的。这给人被挟持的感觉。如果这样的话,以后是不是所有的跨国公司都可以如此威胁?
Jdyuan:
英国驳回的专利和这个专利不是一回事,我们的报道都有不严谨的毛病,伟哥的专利在英国是成立的,否则在英国怎么没有仿制的伟哥?他所被驳回的是治疗阳萎的机理,而不是伟哥本身,这是有本质区别的!
sunyongjun:
我们总拿英国的伟哥案作为对比,但两者截然不同。从中国药企所追求的目的来看,在对手的专利被判无效之后,他们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要创新,而仅仅是为了清除专利障碍以方便仿制。可见,我们不应该把焦点集中在专利权本身是否应该被无效,而应在申请专利无效的动机以及无效后的做法。在英国的伟哥案中,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仿制。在英国判定专利无效的动机是万艾可用途专利损害了其他制药公司的研发创新。英国被判定无效的不是万艾可药品活性成分西非那地的化合物专利,而仅仅是一个用途专利。万艾可的用途专利是指伟哥作为PDE-5抑制剂而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这一用途的专利。说得通俗一些,如果不采用西地那非,而采用其他的化合物,但是也采用抑制PDE-5的方法来治疗阳痿,就算侵犯了辉瑞的专利。但是与西地那非具有类似功效的化合物还有阿地那非、他达那非、伐地那非、阿扑那非等。其中有的化合物,例如伐地那非甚至证明比万艾可的疗效更胜一筹,副作用也要小得多。这种用途专利的垄断,妨碍了其他公司的研发,所以才被判定无效。在国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国内企业打这个官司,纯粹是为了仿制。一个专利无效,对国内药企来说白了就是拿人家辛辛苦苦研究的成果去赚钱,毫无创新可言。通过专利无效的办法实现短期盈利的目标,后果就是大家一窝蜂而上,去瓜分这个专利所占的市场,去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并非从长久来考虑,这对以后的企业发展是很有害的。
企业如何应对当前局面
Langerdorff:
中国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很薄弱,是应该加强,但是作为一个有充足理由驳回的药,为何一定要让其通过?而且是在许多药厂投入大量研发资金的前提下?我们需要有独立研究的能力,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是需要仿制,需要做Mee-too药,对外资的保护是需要,但不能太过,不能以损害本国企业的利益为前提。
ginsen:
伟哥专利事件的确在行业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这也是专利的一个特点,授权是相对独立的,别的国家驳回并不意味着中国不能授权,不可大意。伟哥是美国辉瑞公司历时10年耗巨资研制,虽是意外收获,但也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他们拼命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这也无可厚非。个人认为新药研发还是应该具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别人的东西毕竟是别人的,随着专利的不断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注重知识产权,既然伟哥无效案暂时败诉,为何不考虑我们自己的传统医药在此方面的研究,相信会有不少新发现的,虽然可能会有很长时间的投入,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才是长久之道。
Jinwsapa:
1.不要按老传统办事。我们的老传统是 “仿制-抢仿”, 然后高举民族工业大旗, 以为这样政府就会给你撑腰。
2.无论是创新药还是仿制药项目, 好好做一下IP尽职调查,请好的专利律师出具风险评估意见,这个钱省不得。
3.要打专利官司,务必请好律师,做好充分准备,要让别人专利无效,要找准理由, 不要“别出心裁”闹笑话,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4.对IP保护,信息/数据库,创新/专利人才的投资要加大力度。 跨国公司在中国研发的跑马圈地, 中国企业老总们不要把投资重心押错地方, 广告,回扣,抄袭和贿赂不会像以前这么灵了!
5.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热销产品终将被替代, 只有创新是永恒的发展动力和主题。
6.中国急需/呼唤优秀懂专业,有经验和外语水准高的专利人才, 企业更需要长远的规划和专利策略。
dqq:
首先说伟哥,专利就算有效,2014到期,等一下,不就行了?其次所有的性保健品店(成人用品店)里都有伟哥,只是药物成分加在中成药中,而且名字也与伟哥不相关。在中国,辉瑞就没有微软的日子好过,是不是?何必闹成这样。再说国内企业,明明是别人的东东,不小心搞丢了,你拾到了,硬是想不还。现在收破烂还是要给一点钱的,从垃圾桶里淘宝还要分片区呢。作为行业人士,我认为首先要遵守规则,重视专利。毕竟这是一个战略问题。过马路要遵守红绿灯的规则,看似简单,但在中国没有几个城市能做好这项工作。但是我们面对的国际大公司无情抢夺。所以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第一步,学习规则,第二步,应用规则与它们操练“伟哥”专利案越多越好,我们的药品还没有多少走出国门,到我们的药品走出国门这时,我们的知识产权利器已准备好了。
sunyongjun:
通过这个专利案,我觉得有以下几点需要思考:1.仿制药物已经过时了,现在确实应该把“创新药物”作为重中之重。2.与国际接轨。我觉得现在国内的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该考虑如何使用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来思考问题,而不是使用“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手段。3.政府职能的转变。现在不能象以前那样胡乱的去审批新药,要给国内的医药企业起一个好的引导作用,促使他们从仿制象创新转变,当然这是一个艰难的转型过程,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去引导,对创新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Hnpoly:
专利诉讼本来就是一个拉锯战和持久战。对于敢吃螃蟹的人至少要有这方面的准备,不要以为能轻易的将对方的专利无效。在上市甚至立题前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如TEVA公司和惠氏公司的专利已经打了几个回合了。要记住,不管是申请专利和侵犯专利都是为了赚钱哦,赚的多还是陪的多要衡量。
作者: 丁香园集体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