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专利案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新药研发的启示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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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08-08 16:27 文章来源: 丁香园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新药研发 伟哥 辉瑞公司 案例分析 点击次数:

  jia_tusuo:
  我想这个专利其实对我们国人很好的一个启示了。为什么辉瑞的一个专利可以我们的医药企业造成这么大的波动?我毕业一年多,手上也做了几个课题,也查了相关的中国专利。我发现有一个特点,中国专利大部分都是方法专利,很少的化合物专利。这说明什么呢?我们还缺乏创新!而这些方法专利中,无非是换了结晶溶剂,方便结晶这一类专利,毫无重复性可言,真不知道他们要保护的是 什么,所以也缺少了专利的价值。

  所以我想有几点我们搞科研的可以去考虑:1.现在很多时候我们有了专利的意识,可是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一下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什么?很多时候是为了一张授权书,或许是一张专利申请书就够了,有意思吗?2.什么时候申请专利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你的科研很前沿,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里面,是否可以在有一定成果以后再申请,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你想保护的东西,而且有利于专利的创造性,方便授权。如果只是一些很热门的课题,比如剂型脂质体的研究,则是越早越好的。3.关于专利的公开和科研保密的问题。这是鱼和熊掌的问题,二者不可兼的。专利的出现从根本上就是为了有力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要权衡!4.有时候在调研中遇到专利问题,不要一看到专利就怕了,pass掉一个好的课题,只要我们坐下来好好地分析专利,其实还是有很多的路子可以绕过去,特别是国内的专利。反过来说,对于我们写专利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静下心来,认真研究,防止别人对自己专利的“过度”使用呢?

  杨冬华:
  1、从国内企业立项及事后处理角度:这么多家企业在仿这个东西,而全然不顾专利的存在,这只能说明企业在立项之初的不慎重。在发生专利纠纷后才考虑联合起来来“无效”专利,这是事后行为,如果能在立项前联合起来,力量是不是会更大些,但反过来说可能谁也不想自己把专利无效了,其他人得便宜。2、国内企业要失败得起:我认为辉瑞公司肯定早就知道国内企业在SFDA的动态,就在等你要批的时候抛出专利纠纷,国内企业虽然抛入比较大,但对比起来,还是没法和人家的投入比的。做药,企业就应该敢于担风险,硬挺也不一定是办法。就算SIPO的官司最嬴了,专利被无效了,国内也肯定是上一来群狼来抢市场。

  快乐桃花岛:
  专利保护,保护原创东西的知识产权,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讲,就是鼓励创新。在中国来说,我们要突破那种made in china的模式,而要作出自己的品牌和拳头产品,达到:created in china!

  在这个案例中,我认为我们中国的企业当时如果将这个化合物进行构效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说不定就可以出现一个不侵犯产权的类似的产品,或者拿到另外一个产品-出玉兰而胜于蓝!眼下的中药现代化,我们国家也投入了不少的财力和物力人力,但是如果仅仅依靠文章来评估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成绩,未免有点自欺欺人!真正的要立足于国际医药行业,还是要产品,有中国特色的产品。

  qq2002125:
  有一点很不成熟的看法,请各位指导!

  1、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合适自己的路。不同的企业有自己的特色,如某药企的合成(具体还可细分,如甾体类化合物的合成)比较强,某些药企的植化提取分离技术强,某些药企的制剂技术强。

  2、据此作为自己的优势,选择1-2个适应症,如甾体类化合物常用于抗生育、抗炎等,跟踪7国专利在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具体对这些专利进行分析,确定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步研究的方向。是做选择发明,还是突破该类化合物做进步的结构改造合成新的化合物,还是做该化合物的“高新”的剂型,或是晶形,或是与现有药物组成复方等从属专利。

  3、搭建一个药理和简单的毒理的筛选平台。药理的平台不像毒理试验那样程序化、一致化,不同的用途(适应症)的新药有不同的药理研究指导原则,具备多样化。药企根据自身的特点搭建药理平台,以节约。如抗炎平台,可以只做两三个动物模型,如小鼠耳肿胀/肉芽肿等,药效还行就可以申报专利了,想开发新药就自己做个毒理预试验,如急毒、不定期的“长毒”,公司就可以初步评价该化合物的可行性了。当然药理平台也可以从细胞、基因等不同层次来筛选,最后来动物,灵活选择。

  4、根据研究结果申报专利。

  小结我的看法主要是三点:1)具备很强专利能力(检索、跟踪、分析、判断和最后的撰写、申报等能力),在人家的基础上选择进步研究的方向。2)建立自己的药理平台。3)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只做符合自己特点的领域,建立公司的sop,走自己的研发流程,节约。这样研究的结果都是拥有直主的知识产权。想法肤浅了点,笑话了!

  hoverkui:
  1、我们国家的企业已经懂得了利用专利法来进行维权,尽管这次没有成功,但是毕竟已经有了这种意识和做法,可以为以后相似的案例提供参考,说不定下次我们就可以胜诉了。

  2、引起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的提高,既然别人能够这样。我们的企业也可以的,我们国家有那么多的中药资源,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专心开发我们自己的资源,申请专利,这样我们就可以 不必让韩国和日本成为中药出口成为大国了。

  3、告诉那些投机的人,这样的机会越来越少了。

  总之今天的中国越来越讲法制了,免费的午餐也会越来越少了,我们必须要有自己的东西,自己的特色。这样才能不受制于人。

  Windlight:
  1、70%的新药开发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开发,其背后的行业特点,高投入,高风险,高利润以及长周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渐变为中国医药行业的现实体验。医药行业的几个主要游戏者,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科研机构,国家机器等都要在知识经济下的游戏规则公平竞争与合作,笔者曾大力呼吁新药研发人员等自然人要加强专利意识,现在看来,法人机构(企业,政府单位)的转变更是重要一些,大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要加强加大知识产权部门的建设和重视,吸引更多的精英进入这个岗位,中国的企业才有希望与跨国公司玩这个游戏,为己为国作出相应的贡献。

  2、美国那种几百个博士甚至几千个博士才能研发出一个新药的局面不久也会是中国的现实写照,新药研发不是纸面游戏,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级地方国资的重复投资药厂和后续的gmp改造,浪费了大量的医药行业资源,也给新药研发带来了一时的虚假繁荣,新药研发的市场空间应该会有持续的发展,但其洗牌和淘汰的激烈竞争将先于药厂等成为这几年的主要形势。 从业人员不要再有侥幸的或者抱着铁饭碗的心理从业。新药研发是知识经济的主要受益者,但前提是完善的市场经济。

 对国家机构的影响

  吾思故我在:
  1、考验中国的监管部门,如何建立SFDA、知识产权局、法院及相关申请人的专利链接制度,时不待我啊。

  2、考验中国的法律体系,如果辉瑞一直将官司打到终审,即便输了官司却赢得中国市场数年独占的利润,无论如何辉瑞都是赢家。

  3、中国WTO后,外资公司越来越专注于专利的申请,即是中国公司在伟哥产品上获利,以后这种机会越来越少,关键要发明创造中国的伟哥,中国特色的创新药物。

  4、中国人要丢开小富即安的思想与追逐蝇头小利的创业思路。

  5、中国人要学会保护自已的知识产权,学习辉瑞等CO。如何保护有利自已的知识产权。

  6、知识产权高官们要结合TRIPS协议下《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中国的中药传统产业。

  Hnpoly:
  个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加强专利授权的把关。辉瑞的专利在欧洲是被驳回的,这说明该专利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为什么在我国就被授权了呢?而后经过种种原因又宣告无效,如果当初驳回可能也就没有现在的官司了。其实,国家局很多授予的很多专利(尤其是国内的)更本没有什么创新性,有的专利一查一定大堆相关文献和应用,国家局也授予了专利权,这就是所谓的垃圾专利,威尔曼的专利就是个例子。不知道国家专利局是不是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样呢??我想在业务上肯定应该加强了。

  Vilidity:
  1、不要以为以“保护民族工业”的口号就可以得到国家的支持,国家也很难做。特别是加入WTO后,知识产权本来就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没有一个充分合理的理由就要判定专利无效,那是不可能的。照现在看来,这样的结果还能给中国的企业敲敲警钟,使其更加重视游戏规则,淘汰一些专门走歪门邪道的企业,调整整个药研方向,这样更符合“保护民族工业”的想法。

  2、不要说印度怎么也可以,大环境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不能因为一个药品的产业带累其他产业,我们药人要吃饭,其他产业的人也要吃饭。不要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3、SDA要反思,今天的局面,他们是不是也应当负起责任?当初批临床实验的时候,为什么不多考虑,多沟通?今后企业的研发,应该怎么规范,怎么引导,为中国将来的药品产业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

  4、中国国家专利局也要反思,他们是不是也应当负起责任?如何有效的保护国内的企业(当然是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国外企业钻空子?另外,如何规范国内的知识产权环境,避免资金的浪费?现在中国的专利好多都是垃圾,比如说,有些药物作成缓控释制剂申请专利,而申请人根本不考虑该药物是否合适作成缓控释制剂,或者是申请人根本没有进行实验,到网上套个处方就作成实施例,实施例中没有任何数据显示该处方可以达到缓控释目的,而这样的专利申请居然被受理或是授权,而一个正规的企业想做该项目的话,必须绕开该专利或是申请该专利无效,简直是浪费人力物力和金钱。毛泽东教育我们--浪费是可耻的。

  杨冬华: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角度:在国家层面,SIPO为企业从国家利益角度做的不够。如果他们能主动和国内的企业或药监部门进行主动的沟通,及早把专利从国家利益角度处理了,也就可能没有后续的麻烦。从这点讲,SIPO不应该只是做为一个审专利的部门,还应该主动考虑为国民经济服好务。

  hoverkui:
  这个案件说明我们国家在体制设置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个专利局被审查无效的专利居然被法院判成了无效,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可笑,到底是专利局对专利发言权还是法院有发言权。这件是发生后,会不会引起这些部门一些改革,如果能引发一些变化,那么今后我国就不会再发生这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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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丁香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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