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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玉树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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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19 09:02 文章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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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震 伤员 指导原则   点击次数:

卫发明电〔2010〕29号

青海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

青海玉树县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迅速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和医疗队,支援灾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送工作。目前,青海玉树县灾区的部分伤员已陆续转送至青海省西宁市、格尔木市、海南自治州和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部分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的医疗救治。伤员医疗救治和转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做好地震转送伤员救治工作,保证转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部制定了《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供转送伤员定点收治医院在转送伤员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时参考。转送伤员收治在其他地市医院时,按照《指导原则》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

为指导转送伤员定点收治医院科学、规范地做好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救治工作,保证转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制订本指导原则。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转送伤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

一、四肢软组织创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神经损伤者已行探查减压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二)血管损伤者已行探查修复,术后远端血运恢复良好,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三)肌肉、肌腱损伤者已行手术清创修复,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四)韧带损伤者经手术已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五)皮肤缺损者已行清创植皮或皮瓣修复术,创面已经完全覆盖,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六)复合软组织损伤者(神经、血管、肌肉肌腱及皮肤等)参照上述1-4点。

 

编辑: muo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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