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执业现状,建立准入制度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数据通报
“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效整合各种医疗资源,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制定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并于2007年7月13日颁布实施。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蒋世良教授在第15届全国介入心脏病学论坛上向记者阐述。
据了解,自80年代初我国引进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以来,随着介入器材的不断改进、新型器材的临床应用、介入术者经验的积累及介入技术的逐步提高,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已成为大型医疗中心的常规治疗方法。因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医疗条件及水平不同,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发展也不平衡。部分医疗机构尚存在介入诊疗手段应用不合理的现象,部分介入医师未经严格正规培训及由于介入治疗适应证掌握不当、操作不规范等带来的潜在风险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满足农村地区心血管疾病诊疗需求,提高心血管疾病诊疗服务可及性,卫生部医政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并于2011年8月12日颁布实施。目前的《管理规范》仍然是针对冠心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及永久起搏器植入术提出了准入的具体要求,但对瓣膜病及外周血管疾病的介入治疗尚未出台相关的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是一部政府对本行业技术规范的法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因此,所有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都应严格遵照执行。
《管理规范》中的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之一,是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先心病介入治疗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一般信息包括病案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介入日期。介入信息包括:介入医生、第一助手、外请专家;术前诊断及诊断方法;术后诊断、查体、心脏杂音、心电图、X线胸片、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及造影检查、路入途径;封堵器类型、厂家、直径及数量;介入治疗项目;介入治疗的结果,术中并发症、是否死亡及术后并发症。为保证先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在行介入治疗后应及时登记填写相关资料,以免遗漏。
填报时应按照填表说明逐项登记,仅上报先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包括风心病二尖瓣狭窄球囊扩张术及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也不包括经造影或心导管检查后不适合行介入治疗者。而对于那些经尝试介入治疗未成功者应需上报,包括建立轨道失败、封堵后仍有大量残余分流或介入术中发生并发症等终止介入的病例均属于失败范畴。对于介入术中或术后(住院期间)各种原因发生死亡的病例都应如实上报。
对于具备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资质的单位及医师均应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上报介入治疗病例,若上报率过低或信息不完整则不能真实地反映该单位及介入医师的介入治疗情况,将影响未来所在单位或介入医师相关介入治疗资质的复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