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评审准则及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与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作者: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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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时间: 2016-12-09至 2016-12-11
  • 会议地点: 北京
  • 电话:18601174356
  • 传真:暂无
  • 联系人:金主任
  • Email: 963249386@qq.com
  • 联系地址:暂无
  • 会议网址:暂无

2015 年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为了配合新版《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陆续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行业专家,于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5 月承担完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课题——《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课题编号:SGSYK 2013007)。为帮助食品检验机构解析新的政策法规、国家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认定证书及标志过渡需求、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水平。中心将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11 日在北京举办「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评审准则,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与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6 年 12 月 9 日-11 日 (9 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   京(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

二、培训内容

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申报要求

2.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技术要求指导

3.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解读及常见问题分析

4.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分析解读

5.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相关要求

6. 内部审核的程序、方法和技巧及措施持续改进

7.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工作要求

8. 食品检验机构运行风险识别与管控

9. 食品检测中标准使用的方法和常见问题

10. 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1. 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12. 食品检测样品前处理技术

13. 实验室认可基础知识和要求及认可最新政策和要求

14. 解答学员问题及研讨

三、培训对象

1. 食品检测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2.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食品检测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3.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畜产品、食用水产品、食用林产品等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和负责人,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试剂、耗材、实验室辅助设施等相关产品的提供商相关技术人员。

四、培训师资

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课题参与专家和领导授课和相关政策解读。

五、会议费用

1. 会务费 2200 元/人;在校生持学生证 1200 元/人;会务费包括:场地、研讨、资料及论文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 本次会议诚邀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及新产品、新设备展示单位。有意者请与会务组联系。

六、证书

参加会议的代表,如需要证书者,经考评合格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的食品检验《实验室工程管理师》专业能力高级证书, 证书费用 1300 元(含资料费、考核评审费),全国通用,联网查询,是相关人员上岗、考核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需要申报的代表请提前联系组委会)

七、证书报考条件及所需准备资料

1. 参加证书考核者报到时需交三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标准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张、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张。

2. 凡从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人员,均可参加食品检验《实验室工程管理师》的培训及考试(团体培训请致电组委会)。

八、论坛组委会

为做好会务工作,请参加论坛的人员填写《回执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组委会。

联系人:金主任

微信号 18601174356

手机:18601174356

电子邮箱:963249386@qq.com

编辑: 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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