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待解决问题
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制定还待完善;中国目前尚未制定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有待推行实施。
(一) 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待完善
IAHPC 制定适用于晚期癌症患者缓解常见症状姑息治疗的 33 种基本药品,主要用于上述 18 种症状的处理。而在晚期癌症患者常见的 21 种症状中,尚有 5 种常见症状的处理尚缺乏可推荐药物及相关支持的足够证据,因此建议进一步研究解决该类问题。缺乏基本药品处理的 5 种症状包括:骨疼痛、口干、乏力、呃逆、多汗。未确定推荐用于缓解这些症状基本药品的主要原因包括:缓解上述症状缺乏较简单特效的药物;针对同一症状的不同病因,需要给予不同的方法缓解症状;有些药物的疗效还有待于大规模临床试验做出肯定性结论。
(二) 中国癌症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待制定我国尚未制定癌症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对照 IAHPC 姑息治疗基本药品与我国 2004 年颁发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其中 10 种药品未列入我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另有 7 种药物未列姑息治疗适应证,见附表。
未列入我国基本药品的姑息治疗药品包括:比沙可啶(用于治疗便秘);西酞普兰和米氮平(用于治疗抑郁);羟考酮(用于缓解中重度疼痛);加巴喷丁(用于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左美丙嗪和咪达唑仑(用于谵妄和终末期烦躁治疗);劳拉西泮(用于焦虑和失眠治疗);唑吡坦和曲唑酮(治疗失眠)。已列入我国基本药品目录,但未列出癌症姑息治疗适应证的基本药品包括:卡马西平和地塞米松(缓解神经病理性疼痛作用);苯海拉明(止吐作用);丁溴东莨菪碱(缓解终末期呼吸阻塞);醋酸甲地孕酮(治疗厌食作用);吗啡(缓解呼吸困难);泼尼松龙(治疗厌食)。对上述 IAHPC 姑息治疗基本药品未涉及的口干、多汗、乏力、呃逆等症状,我国传统中医药已积累辩证疗法的临床经验。例如,对于口干、多汗等症状辩证分为虚证与实证,针对不同症候给予不同的处理。传统中医药是否可能在处理这些难治性症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有待临床试验。
四、小结
制定癌症姑息治疗基本药品是确保癌症姑息治疗实施的保障。而推行癌症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及合理应用的宣传与继续教育,则是确保癌症姑息治疗实施的关键性措施。我国癌症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尚待制定。建议在推行IAHPC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过程中,结合中国现状与条件,建立国家癌症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确保广大晚期癌症患者获得最基本缓解痛苦的姑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