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心理测量师(III)培训招生通知
主办:上海市心理卫生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心理学会心理统计与测量专业委员会
协办: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随着现代生活、工作节奏不断加快,不少职场人士承受着越来越多的压力,心理健康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对心理测量的实践和运用需求也与日俱增,心理测量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心理测量这门技术被广泛应用到了心理咨询、企业招聘、员工心理援助、就业指导、医学治疗、刑侦等众多领域之中。
然而专业心理测量师就像医院的化验师,化验和解读结果都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为同一个人进行同种心理测量,其结果往往截然不同。
本培训为培养上海市职业心理测量师,提高心理咨询师、医务人员、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等心理工作者在心理测量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保证心理测量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一、入学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将要获得证书者。
2. 上海市心理卫生学会、心理学会、高校心理咨询学会、中小学心理辅导学会会员。
3. 其它领域有志于心理测量工作并具大专学历的优秀人士。
二、内容:参见附录《上海市心理测量师》资格认证培训班课程计划(III)
三、证书:学习结束并经考试合格后将获由上海市心理卫生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市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上海市心理测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合法购买心理测量工具的必备证书,并将赠送《心理测量师心理测量专用软件》试用版。
四、时间:2012年4月7日起,连续八周的周六全天,共八天。
五、费用:每人3000元(含学费、资料费、中餐费、考试费、证书费)。
六、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B2417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测量与培训中心。
七、报名方式:上海市心理卫生学会秘书处。
电话/传真:021-54250486;
电子信箱:shxuehui3@163.com;
短信:13681688927
上海市心理卫生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心理学会心理统计与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