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投诉管理办法新规释义与操作指导学习班

作者: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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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时间: 2019-06-27至 2019-07-01
  • 会议地点: 深圳市
  • 电话:010-87557899
  • 传真:暂无
  • 联系人:张凯
  • Email: 512493334@qq.com
  • 联系地址:
  • 会议网址:

2019年4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颁布实施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在2009年原《办法》基础上修订后发布的重要管理规定,是指导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投诉管理工作、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和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的重要指导。各单位应当参考新发布的《办法》重新梳理自身投诉管理工作流程,更新工作标准,培训管理人员,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为帮助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理学习掌握新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形成新的专业化工作机制,特举办本次学习班,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新《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 新《办法》的法律地位,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关系;

3. 医疗投诉管理的相关原理、定义和方法;

4. 新《办法》的主要结构和重点条文解读;

5. 医疗机构将新《办法》转化为实际工作制度的具体方法;

6. 医疗投诉管理的模块化设计和工作方法;

7. 医疗投诉管理中疑难复杂问题辨析和处置;

8. 医疗应急体系建设。

二、时间、地点:

2019年6月27日-7月1日     深圳(27日全天报到)

2019年6月28日-7月2日     拉萨(28日全天报到)

三、邀请专家(具体授课专家以报到时为准)

张宝珠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法律处主任、律师,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刘  宇    医院管理和卫生法律专家,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务部主任(原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

刘  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医事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医事法律权威专家,医疗鉴定专家。

陈  伟    投诉管理和医患沟通专家,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办公室主任。

樊  荣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管理硕士,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

四、参加对象:

1、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医政处(科)长及相关负责人;

2、各级医院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质控办(科)、护理部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临床医师及其他质量管理相关人员。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5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学分证书:

完成全部学习内容,授予国家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8分,项目名称: 医疗管理模式创新学习班,项目编号2019-15-02-109(国),具体申领手续按规定办理。

七、报名方法及其它事项:

请将填好的《报名表》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开班前一周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传发《报到通知》,告知报到地点、具体日程安排等事宜。

编辑: 会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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