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法》解读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专题 研修班

作者: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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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时间: 2019-11-02至 2019-11-04
  • 会议地点: 重庆
  • 电话:13161972592
  • 传真:010-82660355
  • 联系人:崔虹
  • Email: 2493654492@qq.com
  • 联系地址:
  • 会议网址:

医药行业热切期盼的《药品管理法》修订已颁布并将正式实施。深入贯彻党中央对药品管理“四个最严”的要求,众多创新性的管理制度被写入药法,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药品管理法》修订的核心制度,是贯穿全法的一条主线,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简政放权等系列改革举措的综合体现。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国内10个省市开展了4年的试点工作,经过国家与企业均进行了各种探索,将其写入法中,标志着中国全面推行MAH制度。MAH制度全面推开,将激发整个医药行业的创新活力,加快新药投入市场的速度,助推CRO、CMO、CSO业态取得新发展空间。也是我国医药产业由仿制向创新转变的必由路径,是医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新《药品管理法》第三章中也对药品上市持有人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要求。

为帮助企业、科研单位更好地学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了解最新法规的热点和动态、把握国家政策改革方向,了解MAH制度试点情况和MAH制度下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帮助MAH与CMO企业之间双向选择、一起构建相互协作的质量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合规,防范委托生产中的法律风险,因此,我单位定于2019年11月2日-4日在重庆举办“新《药品管理法》解读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专题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授课一天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新《药品管理法》解读:

1、新《药品管理法》修订背景;

2、新《药品管理法》修订的指导原则;

(二)MAH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

1、MAH制度设计;

2、新《药品管理法》对MAH的监管要求;

3、MAH制度下的日常监管模式和要求;

(三)MAH制度下各方职责及风险防控

1、法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要求;

2、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

3、风险防控措施;

(四)药物警戒制度实施:

1、MAH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与完善;

2、MAH委托药物警戒的合作与管理;

(五)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1、国家MAH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思路解读;

2、药品召回与救济知识解读;

备注:具体日程安排,会前将统一下发给报名人员。

二、主讲专家:

王老师,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长、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院长

高老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副秘书长

李老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内知名药企院长、国家药典委员会专家

三、参会对象:

制药企业的研发、生产负责人,药品注册、质量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的研发及管理人员等;

四、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日-4日(2日全天报到)

地点:重庆市(具体地点报名后定向发给参会人员)

五、参会注册:

会务费:2500元/人;(含会议费、中餐费、场地费、资料费、筹办费用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优惠方式:联盟会员单位3人团队免收1人会务费。

六、会务组咨询方式:

联系人:崔虹 13161972592

电  话:010-82660355(兼传真)

报名邮箱:2493654492@qq.com

编辑: 会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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